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06 16:18: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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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 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18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201712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

(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等。

、关于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政策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fbf393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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