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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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甘教师〔201349号),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学分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取得教师资格、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分年度(11-1231日)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核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期内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另须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

高、教育著作、教育论文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认定。
第七条教师交流调动后,之前获得的学分继续有效,由调入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审核。

第三章学分登记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年度学分登记程序。(一)本人申报。
教师凭有关培训证书、文件、相关佐证材料(以下统称证书),填写学分登记申报表(附件2),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于次年15日前报学校学分专管员申请学分登记。
(二)学校审查。
1.学校学分专管员根据教师所报材料、校本研训记录、校本研训学分认定表(附件3)及证书等,对教师申请登记的年度学分逐一进行审查,填写本校教师学分登记表(附件4)一式2份。经科(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园)长审定。

2.在本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校(园)长签字、学校盖章,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115日前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审核。
(三)县区审核。
1.县区教育局学分专管员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登记表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形成本县区教师学分登记汇总表(附件5)并签字。
2.汇总表经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一式3份于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四)市级审定。
1.市教育局于3月底前对各县区、市直学校教师年度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定。由专管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分别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市教育局公章,报省教育厅备案1份、市、县区教育局各存档1份。
2.市级审定后,县区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定结果,对学校学分登记表(附件4)进行确认,经专管员、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学校。
第九条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程序。
(一)学校申报。学校依据县区教育局审定的学分登记表,由专管员逐年填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卡》(附件6)一式2份(省教育厅备案1份、教师个人留存1份),5年期满后15天内,连同本校教师周期学分登记表(附件7)一式2份,由学校科室负责人、分

管校(园)长、校(园)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查。
(二)县区审查。县区教育局学分专管员逐一核实教师周期学分,并形成本县区教师周期结业学分登记汇总表(附件8)一式2份。经专管员、科(股)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连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卡》报市教育局确认。
(三)市级确认。
1.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局报送的表、卡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的在张掖教育信息网公示,若无异议,由专管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加盖市教育局公章,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复核后,市教育局公布全市教师周期结业名单和未结业名单,并将省教育厅复核后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卡》发给教师本人保存。

使
第十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称评聘、岗位聘任、骨干教师培养、名优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最低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

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股、处)室和学分专管员。
第十三条按学校规模核定学校学分专管员工作量。100人以下的,每周12课时,100人以上的,每周34课时。各级学分专管员对经办的学分登记事项负责。
第十四条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档案。档案分年度整理,并按序装订成册存档。
学校档案主要包括:学分管理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校本研训记录、校本研训学分认定表;教师个人学分登记申报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分登记表;教师学分登记证书、复印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卡》;教师周期结业学分登记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师周期结业名单和未结业名单;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证明等。
县区教育局档案主要包括:学分管理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度、周期学分登记表;年度、周期学分登记汇总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师周期结业名单、未结业名单及通报等。

市教育局档案主要包括:学分管理相关文件;年度、周期学分登记汇总表;教师周期结业名单、未结业名单及通报等。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2-2017)》(张教发201323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张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0403f0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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