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成考招生简章 doc

发布时间:2020-09-18 13:17: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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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佳木斯大学成考招生简章

【成人高考】

佳木斯大学地处美丽富饶的三江平原腹地,坐落在风光旖旎、景色宜人的北国边城佳木斯市,创建于1947年。学校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形成了扎根边陲,艰苦创业,充分发挥综合性优势,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高校中规模较大,学科齐全,综合实力较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

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佳木斯大学专门从事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学院。学院依托于佳木斯大学的雄厚的办学条件,现设有业余、函授二种办学形式;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本科二学历等多种办学层次。毕业的学生相当于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的毕业生水平,国家承认其学历。本科毕业生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后,授予学士学位。

一、专升本招生专业

备注:以上专升本专业兼招本科二学历。

二、高起本招生专业

三、高起专招生专业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确认地点

报名方式: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分为网上预报名(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与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到各报名确认点办理审验报考资格及录取照顾条件、缴纳报名费、当场摄像、核对报考信息、本人确认签字等事宜)两步骤。

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9日至831日,现场确认的时间为820日至95日。佳木斯大学在报名期间,可授理学生网上预报名。地点设在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佳木斯大学第三学区A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

预报名网址:http://lzk.hl.cn

确认地点:各地、市招生办公室

报考本科二学历须直接到佳大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报名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010月中旬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

专升本专业:专升本统考科目均为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高中起点专科专业: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物理、化学综合)

七、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与黑龙江省招考办公布信息不同,以省招考办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45481359888771677

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学制 报考科类 学费(元/年) 会计电算化 函授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物流管理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物业管理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建筑工程管理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热能与动力工程 二年半 理工类 1800 药学 二年半 理工类 3200 口腔医学 业余

二年半 理工类 3200 临床医学 二年半 理工类 3200 护理 二年半 理工类 3200 医学检验技术 二年半 理工类 3200 康复治疗技术 二年半 理工类 3200 应用日语 二年半 文史类 2000 应用英语 二年半 文史类 2000 文秘 二年半 文史类 1800 电子商务 函授 二年半 文史类 1800 工商行政管理 二年半 文史类 1800 旅游管理 二年半 文史类 1800 语文教育 二年半 文史类 1800 音乐教育 二年半 文史类 2400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学制 报考科类 学费(元/年) 临床医学 业余 五年 理工类 3200 口腔医学 五年 理工类 3200 医学检验 五年 理工类 3200 护理学 五年 理工类 3200 药学 函授 五年 理工类 32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五年 理工类 18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五年 理工类 1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五年 理工类 1800 会计学 五年 文史类 1800 工商管理 五年 文史类 1800 音乐表演(加试术科) 五年 文史类 2400 播音主持(加试术科) 五年 文史类 2400 舞蹈编导(加试术科) 五年 文史类 2400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学制

报考科类

学费(元/年)

法学 函授

二年半 法学类 1800 思想政治教育





佳木斯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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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6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按工学类Ⅴ培养、分流的有: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

6、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7、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8、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9、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0、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1、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3、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4、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5、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6、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第十六条 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对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及社会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msu.cn,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618158,电子邮箱****@***.c*m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f96d28f7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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