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19 00:32: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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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 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 (市)教育局申请,由 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

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 ,向市教育局申请 , 由省政府审批。 ?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

称。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 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

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 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 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章程修改程序。 ?

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学校校舍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学校的发展规划。 ?

四、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本办法三 1234 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 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

学历教育学校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幼儿园、培训学校的筹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 过筹设期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

2、第二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本办法三 78910材料。?

五、申办设置专业技术性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和安全影响大的教育专业和培训项目的 学校,还应提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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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办学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为受理。

七、初审。审批机关对举办者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办学现场进行实地考 察。?

八、评议。教育机构设立评议组到办学现场审阅申办材料,考察办学现场,形成集体

评议意见后,填写《民办学校设置评议意见书》。 ?

九、审批。审批机关作出是否批准设立民办学校的书面决定。

十、颁证。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 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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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登记。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 法规进行登记。 ?

长沙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举办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举办者 ?

1、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1、有与办学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稳定、集中的,符合各项安全要求的校舍,农村学校校

舍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城区学校校舍面积在 800 平方米以上。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等 未成年人举办的培训学校,其校舍不能超过楼栋的第六屋楼。租赁校舍的租赁期在 上;租赁公办中、小学校舍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学、办公、训练设备设施,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其

直接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总额值: ①文化补习类农村学校不少于 20 万元,城区学校不少于 30 万元; ②特长培训类农村学校不少于 30 万元;城区学校不少于 45 万元。

鼓励举办者使用自有产权且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办学。使用自有产权校舍办学的,其上述 直接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总值要求可酌情降低。

三、资金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启动资金农村学校不少于 10 万元;城区学 校不少于 30 万元。学校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六、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

七、校长和教学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 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 律、教学业务,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男在 60周岁、女在 55 周岁以下,但可以适当放宽。

八、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教师必 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财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长沙市教育局社会办学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由于教育局官网查询不到该办学处联系方式,因此记录其他联系方式: 长沙市教育局网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f5c6f1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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