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9-07-06 17:55: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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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长期并且艰难的工作,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措施但要在实践中取得了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

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便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部分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错误地认为落实责任制是党委、纪委的事情,齐抓共管就是不抓不管,落实责任制无所谓;其次,思想认识不一致,部分干部缺乏大局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够,GDP挂帅,地方经济利益至上,认为落实责任制是虚的;再次,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浓厚,打官腔,严重脱离群众,害怕得罪人遭报复,不敢、不愿同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最后,责任不明确,尤其落实《规定》缺乏规范合理的实施细则导致责任落实没有标准依据,责任划分模棱两可、有名无实,降低了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不到位。

责任考核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首先,党组织责任考核所依据的实施细则难以落实。党中央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规定》,但是一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缺乏实施细则,考核流于形式。其次,责任考核指标设计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考核指标针对性不强,缺乏明确目的,脱离实际情况造成本职工作与责任制相互脱节,考核指标设计量化细化不足造成考核受到主观因素干扰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偏离考核的初衷。最后,考核结果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实施细则与考核指标的设计存在缺陷影响考核真实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尚未落在实处,考核价值取向模糊制约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监督乏力难以落实责任制。

纪委作为职能监督部门在落实责任制的实践中监督乏力。首先,纪委作为监督主体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乏力。纪委既受同级党委领导,又受上级纪委领导,实践中对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把握不准确制约了纪检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监督同级党委,纪委既是同级党委的监督者又是被领导者,监督者监督领导处于尴尬地位,纪委工作独立性不够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其次,纪委“单打一”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群众同纪委协调起来,在实践中往往是纪委牵头党政职能部门缺乏配合,造成“单打一”的工作局面,群众参与不足,难以形成合力。

四、责任追究低层化。

一些领导干部触犯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出现低层化的问题。首先,责任追究范围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追究对象多集中于处级以下干部。对当事人、直接主管领导、上级责任追究不到位,深层挖掘少,追究范围有限。第二,相关责任人惩戒力度不足。责任追究常采用诫勉谈话大包大揽,对于一些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视而不见,缺乏视情节轻重公正合理选择其它组织的处理方式;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惩戒方式对相关责任人惩戒避重就轻,惩戒效果收效甚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链,必须针对落实责任制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 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是落实责任制的保证。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勇于担当责任。新时期通过上党课、专题讨论、反对“四风”等活动联系时政对党员干部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干部政治责任感,敢于担当责任。其次,学习以《规定》为核心的相关法规条例强化思想认识。责任主体认真熟悉法规条例,加深了解主要内容,正确认识责任制。再次,加强案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正反面案例相结合的教育方式。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感,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最后,责任制同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责任制同本职工作要紧密结合避免空泛,将责任同业务工作挂钩,把握岗位工作的特点,融合责任于工作中,定岗定责 定人,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

二、 加强纪委监督发挥监督效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发挥纪委监督效力。第一,纪委从查办案向重预防教育和查、办案互动机制转变。拓展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从惩治走向预防,从源头实施廉政风险防控,以干群为对象宣传党的政策法规举办座谈会,参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坚持预防教育排查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早期预警防患于未然。第二,坚持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握双重领导体制,正确处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注重查办案向上级纪委请示,受上级领导,确保办案独立性,向上级纪委负责,案件进展情况向同级党委汇报,日常工作部署以及对党委成员监督向同级党委负责。第三,加强纪委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群众参与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打破纪委牵头惯例,形成党委、政府或职能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多部门联动,纪委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发挥监督效力。

三、 抓关键环节推动责任制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责任分解要明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划分责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量化责任目标,职责权限同责任相匹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个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实施动态调整,以责任落实来保证责任分解到位,重视信息反馈,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检验权责是否一致,对实际问题及时调整责任目标,划分责任,在动态中调适责任与岗位一致。

二是责任考核要符合实际。一方面制定符合工作需要的考核实施细则。化《规定》原则性指导为具体措施,突出工作特点,考核与责任、岗位、个人挂钩,奖勤罚懒,量化考核,指标设计上认真调研,听取专家、群众意见,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工作反馈及时调整考核指标,使指标量化、标准化压缩主观评判空间使考核有科学依据。另一方面突出领导干部的考核。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专项考核或者结合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实施考核,考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状况,通过民主测评、评议使党风廉政责任考核成为政绩考核的组成部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一,问题倒逼机制是落实责任追究的现实需要。明确各个环节和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以问题为切入点以责任链为保障,客观公正次第倒查“不落实之人”的责任解决追究范围过窄。第二,合理界定责任,规范实施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集体决策承担集体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拍板则承担个人责任。避免责任认定模糊,责任追究不到位。最后,加大追究力度,提高责任追究威慑力。以情节轻重为量记标准实施责任追究,以《规定》第十九条七项内容为蓝本结合实际情况判定情节轻重,实施公平公正责任追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56988a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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