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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 一步规范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立项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科技处负责备案管理,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四条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招标项目和自选项目。其中,自选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招标项目由学校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项目题目,在全校范围内通过招标进行立项。
自选项目由全校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发布的选题指南自主选题申报。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确定学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方向和重点,制定立项指南,组织立项。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项研究项目,项目参与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有未结项目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方面提出初审意见,并对该项目立项签署明确意见,为项目实施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承担信誉保证。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九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 教务处将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正式立项,报科技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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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期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质量,在立项后按年度向学校提交中期自评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要针对当前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在教育教学中实践、检验研究成果,力戒空泛,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展缓慢、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限期整改或撤销项目,对撤销的项目要追回科研经费;凡对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重大事情做出变动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结项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鉴定,技处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完成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研究成果主件、附件和有关支撑材料。
第十七条 项目结项前必须在我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其中:招标项目至少在国家级期刊发表1篇或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2篇,重点项目至少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一般项目 3

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采用“经费卡”的方式支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经费报销时,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教务处对开支范围进行审核,财务处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研究的资料费、耗材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鉴定费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专项资金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凡使用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我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111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山西财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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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e2254b433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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