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期间,新颁发的那些军人福利待遇(2017)!

发布时间:2018-10-04 16:53: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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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期间,新颁发的那些军人福利待遇(2017)!

最新军人军属医疗待遇

一、军人子女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程4月下旬,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在全军部队深入开展军人子女出生缺陷畸形集中矫治、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检测工作,要求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出生缺陷畸形矫治对象、新生儿血样采集卡发放审核把关,依托军队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体系技术力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庭尽快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治筛查。 二、全军干部健康体检工作推出新举措

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就2017年度全军干部健康体检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推出'持军人保障卡体检、订制个性化体检方案、应用新版体检软件'等新举措。

自今年起,全军医疗机构实行持'军人保障卡'体检。根据干部既往健康状况,为每名干部量身订制个性化体检方案。严把个人信息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健康全面筛查、特殊情况复检、疑难病症会诊、健康综合评估等体检环节的'质量关';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程、原则,实施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辅助检查,根据体检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增加'备选'和'特殊'检查项目,确保基本项目不漏项、特殊项目个性施检;切实把跟踪矫治作为保证体检质量的关键步骤来抓,对体检中所有'阳性'结果,及时跟踪复查、会诊,明确诊断并提出防治意见,并及时完善住院治疗服务。 三、军人家属大病补助及免费医疗保障政策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及优惠医疗家属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是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在患者所在单位发生的后续合理医疗开支。 大病患者所需的合理用药及治疗,由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负责保障。大病统筹补助经费是按大病病种例数和大病病种补助定额计算的单位补助经费,由患者所在单位与计领的其他医疗费捆在一起统筹使用。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大病实行免费治疗,在合理医疗范围内个人不需负担费用。 大病医疗统筹补助政策的出台,主要针对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患大病经过军队医院初期治疗后,需要长期从地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持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二是突患大病急症,就近到地方医院抢救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三是大病病种特殊,从治疗效果考虑,需要转诊到地方专科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等情况。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诊疗项目,给予免费医疗。 特殊诊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接诊的军队医疗机构具备实施条件的,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按照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

最新现役军人休假探亲规定

一、休假探亲计划

军官休假探亲按年度实行计划管理,探亲假统一纳入年休假计划。军官年休假假期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执行,当年享受的探亲假假期长于年休假假期的,年休假假期按探亲假假期执行。

(一)军官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2次,但不得跨年度安排。军队院校军官,以及满1个学年以上的军官学员,年休假计划安排在寒假、暑假,其中勤务部(分)队军官休假计划由所在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应当保证军官按计划休满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满假的,休假天数不得少于军官当年应休天数的60%,其中两地分居军官不得少于80%;且单位年度军官休满假率(休满假率=单位休满年休假军官数÷单位实有军官总数×100%)不得少于70%,其中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部队不得少于90%,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部队不得少于50%。

二、军官年休假假期计算

军官年休假以外假期的休假天数,按下列办法计入或不计入军官年休假假期:

(一)事假。军官请事假每次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天数从年休假假期中扣除,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视同为休满假。

(二)病假。军官请病假天数,服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不满10年的,累计60天以上的;满10年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的;满20年以上的,累计1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请病假天数分别累计超过上述天数三分之二的,当年年休假天数减半。因战伤、公伤住院或病休天数,不计入军官年休假假期。

(三)公休假日。军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调休的双休日。

(四)疗养假。军官当年保健疗养天数从年休假假期中扣除,康复疗养天数计入病假天数。特勤疗养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寒假、暑假。军队院校军官,以及满1个学年以上的军官学员,寒假、暑假休假天数计入年休假假期,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视为休满假。

(六)婚假、产假、护理假。军官休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军官请事假、病假、疗养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按军队现行年休假审批权限和规定办理。

三、士官年休假假期计算

士官探亲假统一纳入年休假计划管理,休假假期和批准权限等,按照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执行。

士官的事假、病假、公休假日等假期与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按照本《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士官年休假天数不得少于本人当年应休天数的70%,各单位年度士官休满假率不得少于90%。

四、未休假经济补偿计发

军官、士官未休假经济补偿,应当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发,不得超出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或不发放、少发放。

(一)经济补偿标准。个人未休假经济补偿计领金额=(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200%×本人未休假天数。其中: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全年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奖励工资。未休假天数,师级(局级、专业技术6级,下同)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当年应休天数的40%,军级(专业技术4级、5级)军官不得超过30%,副战区级(专业技术3级)以上军官不得超过20%,士官不得超过30%;在上述比例之内的,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计算。

(二)经费审批发放。各单位发放未休假经济补偿人数,军官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军官人数×(100%-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年休满假率),士官不得超过本单位士官总人数的10%。各级政治工作部门于每年1月份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在本单位公示1周后,报单位党委审批,由后勤保障部门于2月底前发放。其中,军委机关部门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由其政治工作部门编制,报本部门党委审批,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组织发放。

(三)经费保障来源。2016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经费,从本单位行政运转费或机动财力中调剂解决,预算不足的列入2017年度预算安排。2017年起,当年未休假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纳入生活费保障,列福利费'未休假经济补偿'科目逐级向上领报。

五、其它问题

(一)不纳入经济补偿范围。军官、士官不申报年休假计划或未全额申报年休假假期的,已批准年休假计划本人放弃的,当年11月30日前下达退出现役命令的,编外或免职后未安排临时性工作的,当年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当年义务兵选取为士官的,以及未休或未休满婚假、产假、护理假的,不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二)代职、上学等特殊情况。因代职、上学、借调帮助工作等,军官和士官实际工作单位与工资关系不一致的,年休假纳入本人实际工作单位管理,未休假经济补偿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休假情况由实际工作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前函告。军官调动当年的未休假经济补偿由调入单位发放,调出单位负责提供休假情况。

个别师级以下军官确因工作特别需要,当年休假天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未休假经济补偿可按实际未休天数计发,其中超出本《通知》规定比例和标准的经费,由各单位从机动财力中解决,此类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军官人数的5%。

(三)已婚军官探亲及家属来队。已婚军官与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夫妻分居两地的军官,每年可探望配偶2次,其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2次。假期天数按军队现行规定执行。

(四)文职干部休假探亲。文职干部年休假计划管理、假期计算以及未休假经济补偿,按照本《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中转住宿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后财〔2012〕55号)规定,探亲路费由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构成。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计发标准的通知》(后财〔2014〕631号)规定,从2014年1月起,提高探亲路费计发标准,将探亲路费中的'交通费'调整为'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费'调整为'中转住宿补助费'。探亲路费中的'交通补助费'详见下文相关链接,这里不再重复。

一、中转住宿补助费。

从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的,一律不计发中转住宿费;没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必须中转且住宿的,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驻地在新疆、西藏、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和驻特类、一类、二类岛屿,以及驻荒漠戈壁牧区林区距最近县城100公里以上部队的人员,从驻地到最近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因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且住宿的,由财务部门从严掌握,可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中转住宿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军后财〔2016〕334号 ),从2016年1月1日起,探亲中转住宿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50元。

二、途中伙食补助费。

驻地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及驻西藏地区部队的干部、士官探亲,从驻地到最近的火车站(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从驻地到最近机场)往返途中和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在途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计发。往返在途时间按天累计计算后,剩余时间不足1天的可按1天的标准计发。

三、来队家属的探亲路费。

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其中:家属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家属无工作的,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边海防部队官兵来队探亲子女,不满18周岁且符合购买车船票条件的,其探亲路费按来队家属的一半计发。 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

根据国家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这是对军人住房货币待遇政策的充实完善,也是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能够确保军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政策。 这次出台的政策明确,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的人员范围,包括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士官,与军人生活待遇保障范围和公积金贷款范围相一致,有利于保持军队现行政策之间相衔接。

计息本金与利率,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的挂账资金,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历年累计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当年新增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计息利率,统一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国家政策规定完全一致,有利于保持军地政策之间的相统一。

计息施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对军人公积金账户累计挂账金额和当年新增归集金额计息。计算截止时间,军队转业复员或牺牲病故人员的挂账住房公积金,为停发工资当月;军队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挂账住房公积金,为支取住房公积金或移交政府安置的当月。年度结息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年度结息后,应当将所计利息连同本金一并结转下年度,实行挂账管理,待本人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时连同利息一并结算。

整理:解放军报记者部、军路 、军报记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66ad48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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