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详解深圳新交通法规总结各大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4-22 11:4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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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详解深圳新交通法规总结各大注意事项


交警详解深圳新交通法规

 过去,受到无法确认驾车者等因素影响,深圳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记分。这一状况将从今年8月1日起成为历史。市交警局昨日再次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时提出,今后凡是“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将全部记分。

  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其中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越高,记分分值越高,按照该《规定》,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根据《条例》规定,深圳将从8月1日起对“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实施记分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

  据了解,深圳监控设备(以下统称“电子警察”)取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冲红灯、超速、逆行、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等几类。其中,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一次记12分,超速(50%以上)一次记6分,冲红灯、超速(50%以下)、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

  为使驾驶人(包括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及时掌握记分情况,交警局拟分步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市交警局提醒驾驶人尽快将您手机在市交警局的“手机服务和敬告执法系统”短信服务平台注册(详见交警局互联网主页www .stc.gov.cn的“机动车驾驶员信息采集应用服务平台”链接)。注册成功后,可享受违停短信提示、轻微违法行为实施敬告式执法、违法行为及时告知、车驾管信息查询、交通管理信息告知、路况信息查询、车驾管信息及时告知等多项人性化执法措施和便民服务。

  从8月1日起,对于您的车辆被“电子警察”记录到有违法行为的,市交警局将在48小时内将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罚款数额包括记分情况经过手机短信发送给您,对于您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9分的,交警局将经过手机短信及时提醒您。同时,您也能够发短信到特定端口查询自己的记分状态。当前,交警局互联网站(w w w .stc.gov.cn)已经提供了机动车违法行为状态查询服务,正在研究提供驾驶证累积记分查询服务。预计在8月1日能够按期推出。

  ■新规六大注意

  提示一:

  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人信息者

  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车主将被记分或罚款。如机动车所有人处理“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时,无法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驾驶证,或经交警调查,提供的驾驶者不是违法当事人时,将由机动车所有人来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车主除按条例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罚款外,违法行为还要另外加罚1000元。

提示二:“顶包”者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人规避累积记分,使用不同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交警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顶包”者:一是所有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二是根据“电子警察”记录的当事人特征核对驾车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别调查程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提供虚假证言”的有关规定,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扣,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以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提示三:记满12分者

  新规规定,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警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提示四:超分不接受教育和考试者

  超过12分拒不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提示五:主动参加安全教育者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能够主动申请参加交警局统一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6分。

  提示六:注册手机短信获知记分

  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5次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可能超过12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交警局拟分步提供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1.全市交警各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窗口提供查询服务

  2.注册后经过交警局短信平台提供查询和提醒服务

  3.经过交警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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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醉驾犯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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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警局在整治行动中,共查获醉酒驾驶8宗,查扣11台泥头车

  南都讯 7月10日,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开展“7·10”全国专项整治行动,深圳交警局分时段开展了“天眼05”和“猎虎67”行动,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等严重违法。共查获醉酒驾驶8宗,另有11台泥头车被查扣。其中,一名醉驾司机竟然在高速路中的主车道上停车睡觉,被警方拘留。

  7月10日17时许,在荷坳收费站查车点民警韩伟强、曾昆对一辆车牌号为粤B329G V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有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立即用相机进行拍照取证。此时,该车司机赶紧掏出100元人民币欲贿赂民警,逃避处罚,被民警拒绝。民警责令司机取下遮挡物,保持车牌的干净整洁,并依法给予当事司机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同时没收了100元的贿赂款,带回大队上交。

  晚间开展的“猎虎67”行动中,约23:50时同乐交警大队南光中队民警陈观太、张惠新发现驾驶员姚×驾驶车牌号为粤BZ556Q的小车停在南光高速公路北行塘明出口主车道上并在车上睡着了,现场没有灯光,过往车辆车速非常快,情况非常危险。民警上前叫醒司机并现场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00m g/100m l,属于醉酒状态,后将司机姚×按照规定拘留15天。

  五。一次记1分的违章: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一次记2分的违章: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三。一次记3分的违章: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一次记6分的违章: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一次记12分的违章: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总结:

新规六大注意

  提示一:  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人信息者

8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制作调查笔录,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的,车主将被记分或罚款。如机动车所有人处理“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时,无法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驾驶证,或经交警调查,提供的驾驶者不是违法当事人时,将由机动车所有人来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不能暂扣驾驶证并记分的,对车主除按条例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罚款外,违法行为还要另外加罚1000元。

提示二:“顶包”者

  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人规避累积记分,使用不同驾驶证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交警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顶包”者:一是所有违法一律要求当事人处理;二是根据“电子警察”记录的当事人特征核对驾车者;三是假如同一本驾驶证的持有人一年内驾驶4辆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违法时,交警将进入特别调查程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提供虚假证言”的有关规定,对“顶包”者驾驶证进行暂扣,对交通违法者和“顶包”者一并予以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提示三:记满12分者

  新规规定,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警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提示四:超分不接受教育和考试者

  超过12分拒不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提示五:主动参加安全教育者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能够主动申请参加交警局统一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6分。

  提示六:注册手机短信获知记分

  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5次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可能超过12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交警局拟分步提供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6aca8a1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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