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处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文天校政〔2012〕6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教育部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凡列入我院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
参照教育部的标准,专职教师全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680工作时。结合我院实际,规定专职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每人每周至少承担12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根据教学岗各级别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定。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课程类别系数×授课班级系数
>>>>课程类别课程类别系数>>>>授课班级数授课班级人数授课班级系数
511<3
135-521.1
2
页脚内容5
基础课
1
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
1.1
专业课1.2
体育课0.8
双语课1.5
253-871.
3
388-1221.
4123-1571.4
5158-1921.5
6192以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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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实验及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的工作量计算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
其中,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时K=0.01;指导仪器实验时K=0.025。由2名以上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实验(或上机实习)时,其工作量按上式计算后,再按主次分配,或平均分配。
指导仪器实验单次指导人数少于40人的,按40人计算。(2)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a.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学生人数·12/35每位教师每周每班至少指导2小时。
b.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每指导一名工科学生按10课时计算工作量,每指导一名经、管、文科学生按8课时计算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制定设计与写作计划、大纲、过程指导、批阅、相互评阅、答辩、归档等工作。
(3)指导实习工作量计算
指导实习包括联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前辅导和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巡视检查、批阅实习报告、组织考核及对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按35人为一个标准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