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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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文天校政〔20126

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教育部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凡列入我院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
参照教育部的标准,专职教师全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680工作时。结合我院实际,规定专职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每人每周至少承担12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根据教学岗各级别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定。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课程类别系数×授课班级系数
课程类别课程类别系数授课班级授课班级人数授课班级系数
511<3
135-521.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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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课
1
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
1.1
专业1.2
体育0.8
双语1.5
253-871.
3
388-1221.
4123-1571.4
5158-1921.5
6192以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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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实验及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的工作量计算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
其中,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时K=0.01;指导仪器实验时K=0.0252名以上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实验(或上机实习)时,其工作量按上式计算后,再按主次分配,或平均分配。
指导仪器实验单次指导人数少于40人的,按40人计算。2)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a.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学生人数·12/35每位教师每周每班至少指导2小时。
b.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每指导一名工科学生按10课时计算工作量,每指导一名经、管、文科学生按8课时计算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制定设计与写作计划、大纲、过程指导、批阅、相互评阅、答辩、归档等工作。
3)指导实习工作量计算
指导实习包括联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前辅导和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巡视检查、批阅实习报告、组织考核及对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按35人为一个标准班,指导1天按3课时计算。
指导工作量=计划天数·3·学生人数/35参观类认识实习指导工作量按70%计算。3.科研工作量
学院鼓励从事科研,主要以奖励为主。科研工作量包括撰写论文,参编教材、从事科研项目等。
从事科研项目折算及奖励办法另行发文。4.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为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转,设备的保管、维护、实验室的保洁及实验用品的整理等试验准备工作。实验员的工作量按照1680作时计算,每坐班一天按8工作时计算。超工作量根据1标准课时=3工作时进行折算。具体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5.青年教师承担教研活动、听课、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答疑等助教工作,每学期按照不超过50学时计算。(不包括新进教师)该部分工作量由系部负责安排,并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四、教学工作量核算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每位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务处印发的《教师工作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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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进行汇总审核交系部主任签字统一交教务处进行统计。3.教务处对各系所报的教师工作量,根据学期初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行复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作为教师考评考核、晋升职称和超额工作量的计酬依据。
4.教务处汇总后分别在615日前和121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公室。五、教学工作薪酬标准1.课时费标准如下:1234
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
课时费(元/课时)
70605040
2改作业标准:每班每标准课时3元。具体课程作业量由教务处负责认定。3.专职教师超课时奖励按学期发放。超课时奖励=超定工作量×课时费。
4.学院非教学岗人员及辅导员兼课,每周上课量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并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能任教。正常工作期间的课时费根据其职称按课时费的80%计算。
六、减免额定工作量的范围和规定
1.新进教师,第一学年要求坐班,教学任务减免二分之一,即每年需完成相应岗位要求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平时每人每周至少承担6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第二学年起需完成全额工作量。
2.兼任辅导员及其他行政工作的教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每年减免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
七、其他说明
1.新进教师必须在签订合同1年之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将不安排教学任务,直至取得教师资格证。
2.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课时,均不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教学工作量统计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或教学质量差者,将视情扣减其教学工作量。
4.因学院原因未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师岗教职工可以用科研工作量折算教学工作量,但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教学任
务的不能进行教学工作量的抵扣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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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连续2因自身原因未达到额定工作量70%的,学院不再续聘。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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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be7e51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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