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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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说明
一、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只修改三个内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第三条第(六)项
1. 原内容:(六)准予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低于40(含40)学分;
2. 考取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者考取公务员(以准考证、正式录用通知和就业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为凭)
2. 新内容:(六)准予毕业时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低于40(含40)学分。
(二)第五条第(二)项
1. 原内容:(二)留级、留级试读、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学籍异动后一学年内,参加课程重修考核并合格的,不计入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
2. 新内容:(二)留级、留级试读、延长学习年限、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学籍异动后一学年内,参加课程重修考核并合格的,不计入重修课程(环节)学分。
(三) 第十一条
1. 原内容:本细则自2018届本科毕业生起开始施行(含2018届),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2. 新内容:本细则自2019届本科毕业生起开始施行(含2019届),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二、工作要求
请各院部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将上述内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到相关学生,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大学教务处 2018111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fabfaedf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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