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8-06-28 01:32: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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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银监会对“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解释是“恶意逃废债务、欺诈等不良记录”,具体来说是指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违约失信行为,曾因违约失信被起诉、有案可查的逃废债务行为,截止借款申请日仍有不良贷款余额等。

1、在金融机构的贷款,逾期不还且涉及到法律诉讼的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准贷记卡消费金额超过3000元,并且连续3次没有归还记录或逾期归还的;或贷记卡消费1000元以上,2次没有归还记录或逾期归还的,为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信用卡恶意透支,且金额大、次数多、时间长的情况为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消费类信用贷款,超过规定日期15日未还的;消费类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超过规定还款日30天未还的;按揭贷款,一年内超过3次未按时归还的,都属于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性(信用、保证、抵押)贷款,超过规定还款日30天未归还的,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逾期记录的,为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有不良重大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机构,在无原贷款机构出具具体明确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不得发放新贷款.

有原贷款机构出具证明文件的,新发放贷款的机构应核实信用不良产生的原因,并对客户的当前信用状况重新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才应发放新贷款。

O一二年三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b5648852ea551811a68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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