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02 14:58: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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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51日起执行

陕西省5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标准提高至1680/

为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将从5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该省第13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原为1480/)、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5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323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624e8b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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