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流转问题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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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流转问题研究(一)


(一)信托产品登记与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内涵及相关性

1.基于信托产品特有属性分析

鉴于信托产品具有破产隔离、财产保密、财产权的分拆及保全等特殊属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破产隔离是信托受益权流转的重要基础,平衡信托私募性及信息披露透明度是重要课题,信托财产权的拆分转让是实现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前提。

2.信托产品登记的内涵及与外延

从狭义来看,信托产品登记应体现为记录产品成立时的初始登记、存续管理期间的变更登记及信托产品到期时的注销登记等,涵盖项目成立到清算的全过程。登记要素应包括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发行信息、产品管理信息及产品托管信息等。

信托产品登记包括产品公式、信息披露、确权和交易四个功能,可以定义信托产品登记的外延。从广义来看,信托产品登记不能简单理解为对信托产品要素登记,还应扩展到对每个委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的登记,为每个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份额进行确权登记,以及为受益人提供受益权份额的查询乃至交易过户等相关服务。另外,信托产品登记与该产品相关的投融资项目、交易对手信息以及监管部门需要的各类监测信息,以及持续跟踪该项目在存续期内的动态变化,以实现对于项目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属于中台概念。

信托财产登记是基于委托人合法的信托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登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财产所有权转让的对抗要件,实现对抗与委托人有关的第三人;二是确立被转移财产是信托财产对抗要件,实现对抗与受托人有关
的第三人。虽然根据中国《信托法》第十条,对于信托财产登记采取的是严格的“登记生效主义”,但由于种种原因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仍在探索中。信托登记制度缺失,导致登记才能生效的财产权设立信托无效的严重问题,直接制约了信托功能发挥,不利于信托交易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报告中提及的信托登记是广义概念,指的是信托产品登记、信托受益权登记及信托财产登记。

信托产品登记是信托财产登记的基础,两者结合构成完整的登记体系。统一完整的信托登记体系旨在保证信托交易本身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其最终目的,一是通过信托产品登记解决信托受益权流转、风险控制、增加信托财产的保障等问题;二是通过信托财产登记解决信托财产是否独立,确定财产的归属和性质,实现信托财产破产隔离。

3.信托受益权及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内涵

关于信托受益权。对于英美法上受益人享有的“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大陆法使用了“信托受益权”这个概念用以取代。我国《信托法》当中并没对信托受益权下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除了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信托财产的追及权利、受托人的解任权、撤销权。

关于信托受益权流转。信托受益权的流转是指在信托合同允许,且不改变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的情况下,受益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各种形式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或使其在市场中流动的行为;包括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继承,信托受益权的质押,信托产品的初次销售,存续信托产品的流通转让等,属于前台概念。

4.信托产品登记与信托受益权流转的相关性


信托产品登记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托产品登记是信托受益权流转和信托财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现了完备的信托登记,信托受益权才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法律框架与市场环境中实现流通。

(二)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1.信托产品登记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信托产品登记是信托行业规范发展的现实要求。信托产品登记有利于加强行业信息披露,强化行业发展透明性,提升信托产品的公信力;通过信托产品登记,建立统一、全面的信托产品数据库,也便于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分析,实时掌握行业动态,强化风险预警与风险防范,确保信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另外,信托产品登记是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的迫切需要。信托产品登记对于信托产品非标转标、提升流动性、降低信托流动成本,以及引进更多的信托产品投资人,活跃市场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信托产品登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利于形成风险分担机制,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信托产品登记是保障信托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信托产品登记业务以受益人为单位,开立信托登记账户、对受益权份额确权、提供账务记载和实时账务查询等相关服务,将从源头上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具有第三方机构的权威认证,更有利于广大受益人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督。从长远来看,信托产品登记业务或将逐步扩大到收益分配、质押冻结、受益权份额非交易过户等其他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受益人需求。

最后,信托产品登记有利于信托行业整体发展。对信托公司而言,可以提高信托公司产品报数的效率,解放信托公司的后台维护人员,且信托产品标准化后,交易的需求将得到有效提升;对整个行业而言,由于数据是集
中且公开的,市场的定价、评级机制就有了抓手,能够有效缓解行业内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的难题。

2.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信托受益权流转是降低投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客观需要。根据流动性溢价(liquidity premium)理论,流动性低的资产其预期收益较高,而流动性高的资产其预期收益较低。信托产品流动性的增加可以降低投融资成本,有效释放投融资风险,降低转让方所需的流动性补偿,从而减轻实体企业的融资压力。

其次,信托受益权流转是盘活存量和建立定价机制的现实需要。相对于银行、证券、基金等各金融子行业,信托产品缺乏流通转让的公共交易平台,搭建完善的信托产品流通场所,有利于盘活投资者手中的持有的信托产品,解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也有利于提升信托产品竞争力。而信托产品流动性的提升,也会大大改善信托产品定价机制,打破目前仅仅依靠交易对手之间的议价的局面。

再次,信托受益权流转是提升发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信托受益权流转将有望实现“非标转标”,进而盘活信托资产,满足投资者实现更优的资源配置;集中的信托受益权流转平台,能够解决交易信息不对称,实现价格发现功能,提升流转与发行效率。

最后,推动信托受益权流转,将有助于完善信托行业的运行机制,降低信托行业的潜在风险,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9748a714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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