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调查报告
篇一:信托计划尽职调查报告 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 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人:** **信托部 20XX年7月 **信托 **信托· 一、项目概况
单一资金机构委托人(以下简称“”或“委托人”)以其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我司设立“**信托·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指定我司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咸阳步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科技”或“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用于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的研发投入,以加快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加强企业技术储备,使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先机。
为了确保步长科技按时还款付息,最终实现信托资金的安全退出,特设定如下的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步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质押给**信托,提供连带责任质押担保,以保证信托计划的安全。
根据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告资料,20XX年6月8日,温州银行亿股股票以亿元的价格成交。温州银行20XX年年报显示:温州银行每股净资产元,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元。可以推算出成交时PE(市盈率),PB(市净率)。考虑到标的股票对应的银行比温州银行规模要大很多,给予标的股票10倍PE及倍PB的估价,20XX年标的股票每股净资产元,得出标的股票价值为7740万元,抵押率为64%。
标的股票包括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标的股票等而形成派生股权, 交易架构图: 信托 设立 信托 质押标的股票 **信托 委托人
投资收益 委托信托资金 报酬
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单一信托 计划 发放 贷款 还本 付息 步长创投 质押担保
二、信托方案要素 (一)、信托名称 步长科技
**信托·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 (二)、信托资金及规模、信托期限
本信托资金于单一机构委托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可申明其自有资金的合法性。信托期限12个月,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发生信托合同规定情形的,可以提前终止。
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有任何应收未收款项或有任何信托财产未能变现的,信托自动延期至受托人收到全部应收未收款项或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 (三)、融资方
本信托计划的融资方为步长科技。 (四)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属于自益信托。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1)、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以银行委托贷款形式向步长科技发放贷款。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在信托利益分配前由受托人以银行存款方式运作。 (2)、贷款条件 1 贷款期限:12个月。
2 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不因中国人民银行的贷
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3 贷款用途:用于步长科技拉科酰胺项目的研发投入。 4 付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每季末月20日为付息日(遇工作
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5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款。 (3)、贷款担保措施
上海步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质押给**信托,提供连带责任质押担保,以保证信托计划的安全。根据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告资料,20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