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发布时间:2018-06-03 16:51: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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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1126日讯,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操作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业务系统与平台直连的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信息从中心业务系统发送到平台进行传递。业务系统暂不与平台直连的中心,通过平台WEB客户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aa3069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19.html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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