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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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1998]631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1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月调整为510/月。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类 四类
600 359 500 299 汕头、惠韶关、河州、江门

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从200841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深圳市按《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地区
庆、清远、450 2.69 部分县


月标准 折算的小 时标准 一类 860 4.94 8.3 广州 二类 770 4.43 7.4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e687a8a6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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