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清理化解存量大额贷款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9 07:13: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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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清理化解存量大额贷款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省农村信用社百万元以上大额贷款管理,加速信贷资金回笼和良性运用,最大限度化解存量贷款风险,减少沉淀资金损失,现根据我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状况,开展清理化解存量大额贷款风险专项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清理化解存量大额贷款风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保证债权、落实债务为清理原则;二是坚持“谁审批谁发放谁负责”为责任认定原则;三是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实现清收最大化”为处置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存量大额贷款进行专项清理,摸清存量贷款风险状况,细致划分客户群体,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化解措施。提高大额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防止大额不 良贷款形成。主动退出一批多年无效或低效贷款客户,优化大额贷款结构,及早实现存量大额贷款整体降幅50%的目标。

三、清理时间及内容

清理时间自200861930。按照贷款最初发生的原始时间,对省联社成立以前发放(包含已转贷至目前)的百万元以上到逾期大额贷款逐户、逐笔进行清理。

其中:对省协会、体改办期间发放的到逾期大额贷款分别登记造册,按照债权的有效性及贷款损失程度,确认是有效债权还是无效债权,是有能力偿还债务还是无能力偿还债务。逐笔分析贷款成因、损失程度,细致划分优质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事实风险客户。根据客户群体风险特征,实施“维持”、“压缩”、“退出”等风险化解策略。落实贷款发放责任人,下达清收计划。

四、清理措施

对存量到逾期大额贷款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 适时中断诉讼时效。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和担保状况,分析贷款风险程度和还款的可能性,按照优质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事实风险客户统计分类。

(一)对有发展潜力、有市场的优质客户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暂缓依法清收,维持目前的借贷关系

优质客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正常经营,由于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目前企业效益下降,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贷款逾期;二是贷款发放严格按照信贷规章制度程序操作,经各级有权审批机构审批;三是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贷款,抵押物市场价值稳定、足值、易变现,贷款风险可控性较强;四是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利息,不欠息。

对于优质客户的到逾期贷款处置,一是维持目前的借贷关系,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下滑,及时调整客户档次,采取对应的资产保全措施。二是约定分期还款计划,提高贷款条件办理压缩转贷。其中:转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转贷余额小于原贷款余额或追加相应的担保抵押条件。

优质客户的认定及贷款处置,由县级联社提出申请,市(地)联社、办事处贷委会集体审议确认。

(二)对于潜在风险客户,制定压降计划,实施逐步压缩退出策略

潜在风险客户的主要特征:一是已经确认贷款回收存在潜在的不利因素,一次性收清贷款难度较大;二是借款人主观还款意愿较强,贷款担保措施有效;三是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利息,不欠息。

对于潜在风险客户贷款的处置,根据担保状况采取提高贷款条件“本金压缩”或诉讼保全资产方式退出。一是担保状况较好的,执行“本金压缩”制度,期限不准超过一年。其中:对省协会成立前发生的100万元以上(含)大额贷款,单笔贷款压缩本金额度至少不低于拟“倒贷”贷款本金的5-10%;省联社成立前至省协会期间发生的100万元以上(含)大额贷款,单笔贷款压缩本金额度至少不低于拟“倒贷”贷款本金的10-20%。二是担保状况恶化或面临一定的贬值风险,采取依法诉讼方式保全资产,实行以物低债清收,及早拍卖处置抵债资产,减少损失。三是执行本金压缩一定程度至依法保全资产后,贷款回收可能性较小的,将剩余损失部分列入实际损失贷款,根据损失程度落实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三)对于事实风险客户,列入依法清收对象,落实贷款责任人,强制退出

事实风险客户的主要特征:一是借款人主观偿债意愿较弱,贷款经多年催收效果不明显;二是企业经营长期亏损或已经关停、倒闭;三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或长期欠息;四是贷款已经出现事实风险,不存在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五是存量贷款中目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行业和经济过热等高风险行业;六是省联社已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违规贷款。

对于事实风险客户的贷款处置,一是依法清收。经调查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客户,要坚决向法院起诉,清查借款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二是抵押担保手续健全,采取以物低债清收,及时处置低债物顶抵贷款。三是完善贷款手续清收。对超诉讼时效贷款或担保手续不合规等违规贷款,要重新完善抵(质)押担保手续,重新签订有效的借款合同。四是以上贷款清收处置后损失部分列入实际损失贷款,根据损失程度落实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四)对于实际损失贷款或执行上述清收措施后贷款损失部分,落实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留待集中核销

实际损失贷款包括:一是无效债权贷款,经调查或采取有关措施后已经没有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二是有效债权的借款人出现走、死、逃、亡现象;三是有效债权的借款人在采取依法清收后无任何偿还贷款能力、无任何可供执行担保措施;四是在执行有效的清收措施或法院终审裁决后贷款实际损失部分。

对于实际损失贷款的处置,重点逐笔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一是逐笔落实基层贷款发放人、审批人责任,上追一级至县级联社审批人责任。二是客观分析贷款损失的原因,区分故意行为、过失行为、违规行为等损失性质,根据贷款逾期时间、清收效果、损失程度,采取下岗清收或扣发工资等责任人处罚办法,性质严重的开除公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实际损失贷款不再列入清收考核范围。

实际损失贷款的认定及责任追究,由市(地)联社、办事处信贷咨询委员会进行审议,省联社逐笔进行复核,并视损失贷款责任追究程度对市(地)联社、办事处进行履职监督。

五、清理程序

各市(地)联社、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县级联社开展存量大额贷款清理工作,对发生损失贷款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省联社将适时开展督导工作,对各市(地)联社、办事处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清理阶段。根据辖区大额贷款实际情况,按贷款原始发生时间,对省协会、体改办期间发放的大额贷款分别登记造册,落实贷款责任人。

第二阶段,确认债权,落实债务阶段。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及损失程度,划分优质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事实风险客户,制定清收计划。

第三阶段,清收执行阶段。根据客户档次,采取本金压缩、依法清收,完善手续、追加担保、保全资产等多种形式清收处置。

第四阶段,市(地)清理工作验收阶段。各市(地)联社、办事处对辖区专项清理活动进行验收,根据贷款损失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清理结果及责任人处理情况上报省联社。

第五阶段,省联社考核、问责阶段。省联社对全省存量大额贷款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全省县级联社清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实际损失贷款进行认定,结合有关责任人处罚情况视贷款损失程度进一步做出处理。

六、考核办法

清理工作结束,省联社对各市(地)联社、办事处清理化解存量大额贷款风险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全省各县级联社存量大额贷款余额压降情况进行考核。

(一)对市(地)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一是市(地)联社、办事处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清理工作要取得实效,达到摸清底数、落实措施、压降余额的目的。三是对发生损失贷款责任人已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县(区)联社存量余额压降进行考核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百万元以上大额贷款监测系统提取的省联社成立以前发放的到逾期大额贷款明细,核定现任管理人员清收任务,清理活动结束对全省县级联社余额压降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县级联社“一把手”进行考核。

(三)奖惩办法

1、对市(地)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工作开展不利未取得实际效果的,省联社将派驻检查组进行清理。

2、任务完成较好且排名前3位的县联社理事长,省联社给予专项奖励,并作为任期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排名后3位的县联社管理人员,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责任人追究处理情况采取纪律处分至末位淘汰的办法进行处罚。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要高度重视清理化解存量大额贷款风险工作,作为整治信贷秩序、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一次重要契机,通过对历史陈欠贷款进行清理,掀起贷款责任追究风暴,对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维护信贷纪律的严肃性,树立信贷管理的权威性,实现我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各市地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在本方案框架内,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清理措施及考核办法,成立领导组织,加大辖区内清理化解存量贷款风险工作推进力度,落实贷款责任人清收制度,对本辖区清理结果负责。

三、清理工作结束,以市地为单位对辖区清理工作进行验收,上报清理工作报告,详细说明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客户档次划分情况、实际损失贷款认定情况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省联社组织抽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fc8f9e2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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