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31 17:36:4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贵州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和《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在2周内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fe172d1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df.html

《贵州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