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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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树立重庆合川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下面简称“义乌市场”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维护正常的运营管理秩序,通过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以提高商业经营者的信誉,保障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乙双方执行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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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统一物业管理、统一服务监督的权利,对义乌市场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经营方式、服务手段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统一管理,以维护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修改的各项营运规章制度并依照制度实施统一运营管理。 3
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主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 在符合店铺经营规范和业态的条件下,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 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 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 根据需要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8 商业运营管理服务者所具有的其他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重庆商品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学配合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义乌市场的整体形象。
2.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履行经营者的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等规费。
3.遵守义乌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服从统一管理,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4.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思想,遵守国家消防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经营区域相应的消防责任。
1.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经商、公平买卖、等价交换、保质保量、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于消费者,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议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和经营行为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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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店铺承担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义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自行出租商铺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一切民事责任。
一、 各项费用收费标准及交纳办法(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须按《业主∕商户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两个月安全使用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 物业管理费
按建筑面积计算 元∕平方米(元、元、元),即:
第一年 元∕平方米。从 日至 日,月物管费 元∕月; 第二年 元∕平方米。从 日至 日,月物管费 元∕月; 第三年 元∕平方米。从 日至 日,月物管费 元∕月; (商铺内自用的水、电、气等所产生的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收取。公共能源费按商铺建筑面积所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均在当月内收取。 (四)空调使用费
每月由甲方根据当月空调使用的总费用按乙方所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并收取。
(五)其他费用的交纳按相关规定执行办理。 (六)依照甲方发出的缴费通知单规定按时缴纳,逾期不交按日承担逾期未缴金额的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义乌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甲方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服从执行甲方的解决方案或与对方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义乌市场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抢客、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不可诋毁其他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扎堆、擅自聚众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到开门和早关门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 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必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租户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手机号码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有乙方承担相应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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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十一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若乙方需边转让、转租商铺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复并登记备案后方可转让转租 (三) 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重庆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义乌市场范围内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义乌市场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严禁偷窃、挪用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爆炸、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义乌市场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应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八条:严禁私自折卸或损坏义乌市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十九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禁止移动和使用义乌市场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条:严禁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四) 对义乌市场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一条:严禁动用供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二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自行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三条:店铺内电气设施发生故障,若影响其它商铺或公共安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相关人员配合、监督下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若影响其它商铺或者公共安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需在甲方相关人员配合、监督下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义乌市场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运载货物时需经指定通道出入,如需使用电梯运载货物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义乌市场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 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义乌市场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六) 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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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租户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燥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抢修。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告示、警示牌、导向牌等。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六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义乌市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业主∕租户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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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3e48f37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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