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08 19:20:4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试用期内的教师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脱产进修一年及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学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考核。

二、考核原则

教师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三部分。

(一)教学工作量(权重25%

教师授课工作量一律按《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标准学时计算。专职教师:满216学时计70分,每增加或减少6学时加或减1 双肩挑”教师:处级及以上和行政副处的教学工作量满36学时计70,每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分;教学副处和行政科级满72学时计70,每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教学科级和行政一般人员满144学时计70, 每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分。

本项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服从教学安排,学时计算不足60分,按60分计算)。

(二)课堂教学质量(权重60 %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评教(权重60%)、教研室同行评价(权重15%)、各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权重15%)、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权重10%)四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进行一次网上评教,学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为两学期所代课程平均分数。

2.教研室同行测评:由所在教研室的教师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3.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5-7人)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4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采取随机听课、对当年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新进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听课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考核。每位教师年度基本分85分,对于抽查考核的教师按考核实际分值计算。

5. 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在每学年6月底进行。教研室同行评价、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两项得分,均在除去一个最高分,除去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每部分均按测评结果优劣排序,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

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i为第i位教师的课时得分,Xmax Xmin 分别为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全部教师课时得分中的实际最高分和最低分,Yi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教学工作量得分,则:

(三)教学成果(权重15%

教学成果按《宿州学院教学人员教研成果及项目计分办法》(见附件)计算。

本项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同上)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

四、考核结果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院教字〔201135号)执行。

五、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岗位晋级等的参考依据,同时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六、工作要求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般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报校教务处,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后,8月底前学校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七、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八、本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原《宿州学院教师教学科研评估暂行办法》(院教字〔2004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宿州学院教学人员教研成果及项目计分办法(暂行)

分值

教研成果

获奖类

国家级

特等奖

60

集体项目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省级

特等奖

40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国家级

40

集体项目

省级

20

校级

10

教学研究

立项类

国家级

40

个人项目

省、部级重点

20

省级一般

10

5

课程建设类

(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等)

国家级

40

集体项目

省级

20

10

学科建设类

国家级

60

集体项目

省级

40

20

专业建设类

(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

国家级

50

集体项目

省级

30

15

教学团队类

国家级

50

集体项目

省级

30

15

实验实训

实习示范

中心建设类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国家级

50

集体项目

省级

30

15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类

(卓越人才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国家级

50

集体项目

省级

30

15

教材建设类(规划教材)

国家级

主编

30

集体项目

10万字以上

15

5-10万字

10

省级

主编

20

10万字以上

10

5-10万字

6

立项教材

主编

10

10万字以上

7

5-10万字

5

教学名师类

国家级

30

个人项目

省级

20

10

教坛新秀类

国家级

20

个人项目

省级

10

5

教研论文

一类期刊

15

个人项目

二类期刊

10

类期刊

5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10

个人项目

指导学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者

5

挂职锻炼

学年内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三个月以上

15

个人项目

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双师型教师证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10

个人项目

教学效果

一类

35

个人项目

二类

25

三类

15

四类

8

明:

1. 教研成果考核计分时间按学年度结算。集体项目中排名前5位的成员计算分数,每人分数按2人(70%30%)、3人(60%30%10%)、4人(50%30%10%10%)、5人(50%20%10%10%10%)比例计算。

2. 国家级教研项目类若为子项目,计分折半计算;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共同主持,计分折半计算。

3. 教学研究立项类、学科建设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团队类、实验实训实习中心建设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七类项目分值,对项目实施年度在1年以上的,其分值平均分配到实施年度。

4. 教学效果分类和教研论文分类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文件中有关教学效果和论文的分类)。

5.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值为准(若跨年度,只计算差值)。

6. 各类型项目记分人数最多按备注栏核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7a589e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1b.html

《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