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防控

发布时间:2020-04-02 10:23: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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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广大党员纷纷要求作贡献,许多党员自愿捐款捐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根据《中共xxx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请立即行动,发动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捐款。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工作。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 100 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同时计入当地党员捐款总数。

二、强化措施,规范有序开展。各单位的党员捐款工作由基层党组织为主负责,按党员组织隶属关系进行。捐款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的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捐款。要精心做好资金代收、捐款党员登记造册、开具捐款收据等工作,捐款工作结束后,基层党(工)委要及时上缴代收捐款,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捐款项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上缴市委组织部。党员前期已自愿捐款的,计入当地党员捐款总数,另行建立名册。

3、严格管理,确保如数上缴。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两名以上人员分工负责捐款的收取、记账工作,建立捐款名册,确保账款相符。捐款情况要向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捐款采取日报告制,228日起,每天下午3点钟前报告相关情况。227日前党员向党组织、向各类慈善机构的捐款等,核实后统计汇总于228日上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08af6dbc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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