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30 08:27: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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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武东院字〔201251

一、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特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 课外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学校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 课外学分的分类与计分办法

第三条 课外学分分为教科研类、文体活动类、技能训练类和社会实践等四大类。

1、教科研类:包括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完成并结题;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参加编写教材、著作;开展或听取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设计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进行科研专题调查、撰写科研报告等达到规定要求等;

2、文体活动类:包括参加文体活动、演出、比赛获奖或达到规定要求;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公开发表文学、新闻、评论、美术、音乐、书画、摄影作品等。

3、技能训练类:包括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取得辅修证书或学位证书;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奖等。

4、社会实践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参加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达到规定时间和次数;主持社团活动或校、院级其他大型活动等。

各个项目的选修细则与计分办法见附表1

第四条 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第五条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课外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计算学分。

三、 课外学分的管理

第六条 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证明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1、申请: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须提供活动组织单位的认可证明,获奖和取得证书的,须提交奖状、证书等材料),本、专科学生分别于第8、6学期开学前三周内报所在学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于第8、6学期第五周报教务处复核认定。学生的证明材料留学院备查。

3、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复核,复核通过,录入学生成绩,予以认定。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学分,并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学生必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计入成绩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条 在附表一之外的项目,需要认定和授予课外学分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定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武汉东湖学院课外学分选修细则及计分办法

注:1、集体参与的项目(活动),按照参与者的排名先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来计算学分,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

2、参加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须由负责组织活动的行政单位予以认可,才能计入课外学分。


附表2 职业认证项目明细表

注:此表供学生参考,如取得其他职业认证项目的,可参照此表计算,并纳入课外学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265c14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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