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处分
第二条 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3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第三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 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处分。
第六条 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七条 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 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学生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
******校小学部
2016年9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78e94166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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