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员工手册——互联网行业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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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序 言
《员工手册》是企业制度文化的具体表现,也是企业和员工行为的准则。自觉遵守《员工手册》,既是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的要求,也是个人行为和管理规范的表现。在此,希望您能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文化素养,成为自觉遵守《员工手册》的表率,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 员工管理 第一条 用工原则
(一) 公司聘用员工以“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为原则,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人员。
(二) 原则上,公司将避免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同一部门任职,或在不同部门有隶属关系、监督关系职位任职。员工中有非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必须在录用前申明,以便在工作中安排避免形成直接隶属关系。
(三) 凡属本公司离职人员再次入职,需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录用。
第二条 员工入职
(一) 新员工须于入职之时提供《聘用通知书》中所需携带的资料原件及/或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因受聘者延时提交证件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受聘者自行承担。 (二) 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等:
(三)人力资源部应将新近员工有关资料及时录入电脑、归档,并在公司内部发布人员变化的告。 (四)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安排座位并协助其领取有关办公用品。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员工根据其职位和所属部门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介绍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各部门相关职能及日常运作等基本情况,与有关负责人见面等。
第三条 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建议免予试用期或缩短试用期。
(二)公司在员工试用期开始之日起一周内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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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员工在其试用期到期前会收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试用期考核表》,由试用期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呈交所在部门直属上司。 2、直属上司和部门负责人根据该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公正合理的考核,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3、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提供的评核意见进行复审,对考核员工的出勤、奖罚等进行考核,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4、经试用期员工直属上司、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考核通过后,提交公司CEO 和董事长审核批准予以转正。
5、试用期员工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确定职别等级,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
6、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不予录用的建议,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出书面决定告知该员工。对于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经公司决定不予继续聘用的员工,公司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条 调职与任免 (一) 晋升
1、公司在新增工作岗位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晋升工作表现良好和业绩优秀的内部员工。
2、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同时可推荐内部员工,并附上该员工的工作业绩评述。
3、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的其他奖惩记录,复审后加注意见,报CEO 和董事长审批。 4、 CEO 和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通告给公司全体员工。 (二) 降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予以降职处理: a 不能胜任所在岗位要求的;
b 因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c 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发生上述情况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员工降职或停职的详细原因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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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部根据申报材料复审核实无误后,加注意见并填写《工作变动表》,上报公司CEO 和董事长审批。
4、 CEO 和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该员工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共同与该员工面谈,说明原因、希望与改进措施。
5、降职决定经员工签收后留人力资源部存档。降职决定自做出之日生效,人力资源部随后在公司内部通告。
6、自降职决定生效日起,员工不再享受原岗位/职级规定的福利待遇,而按降职后的岗位/职级标准执行。 (三) 复职
1、员工本人或其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表现,向人力资源部部提交书面复职建议。 2、员工被降职后,如能将功补过或有出色的工作表现,可考虑予以复职。
3、人力资源部复审确认情况属实后,加注意见后填写《工作变动表》报公司CEO 和董事长审批。 4、 CEO 和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将复职决定给到该员工本人,并通告全公司。 5、复职后首月为观察期,员工仍可享受复职后岗位职级的薪金和福利待遇。 (四) 岗位调动
1、 公司因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调动员工工作部门、岗位、地点,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予以配合。
2、 经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岗位调动的书面建议。
3、 员工亦可自行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调动的书面申请;但员工必须在原部门工作半年以上,并取得其任职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4、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按员工申请的新部门或原部门的推荐联系接收部门,取得接收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填写《工作变动表》,上报新旧部门负责人、CEO 及董事长审批。 5、 经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将该调动在正式执行之日通告全体员工。
6、 有关工作移交须在《工作变动表》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员工与原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五条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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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8:00(中午12:00-13:00 为午餐休息时间),每周工作40 小时。特殊岗位根据该部门实际情况排班。
(二) 对于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参照上述方法执行,公司应确定该等员工的业绩要求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保证该等员工休息。
(三)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对于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加班的员工,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优先安排员工进行调休。
(四)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加班,由考勤负责人统计审核。经公司批准的超时工作和加班及其补偿,按上款规定执行。因工作失职或差错而造成的返工,一律不作为加班超时处理。
(五) 员工调休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完毕,否则作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需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予延期。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 考勤负责人每日进行考勤记录统计核对,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勤统计结果,人力资源部依此计算员工的工资。每月发放工资时员工如对考勤统计有疑问,应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并与考勤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核对确属统计失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次月进行纠正。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约 (一) 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二) 解除合同 1、辞职:
1 试用期内员工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将工作移交完毕,经公司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2 试用期满后员工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 天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办理离职手续。若未提前30 天提出离职申请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偿其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 如出现法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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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法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公司如欲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3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在合同期内,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部门应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违纪、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员工,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