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行政处分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工作纪律,对于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除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中行政处分由轻至重依次分别为:
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关系。
二、说明: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公司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留厂察看。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特别严重需留厂察看,以观后效的人员。
7、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公司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本规定中警告的处分周期为6个月;
行政记过的处分周期为12个月
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周期为18个月;
降级、撤职的处分周期为24个月;
留厂察看的处分周期为六个月起。
四、行政处分期间,将取消当事人评优资格及各项奖金、福利;再次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将提高两级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触犯国家法律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X年 月 日起执行。
**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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