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20]94号)

发布时间:2020-11-16 15:42: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20]94号)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的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审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先办理缴费手续后,凭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c35e62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ff.html

《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20]94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