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院更名为大学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24 16:03: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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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更名大学的标准

具体内容

  大学是学科比较综合、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相当规模、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作为大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规模,一般应在8000人以上。

  2、具有较齐全的学科门类。在社会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人文学科(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至少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每个学科门类中的本科专业至少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

  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数或者在校生数一般均不低于学校本科专业总数或者在校生总数的15%。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

  大学专任教师的总数不低于600人;

  大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60%(即不低于360人);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即不低于300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应不低于30%(即不低于100人)。

  大学还应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具有10个硕士点以上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4、大学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至少设有3个省部级以上的并有经费支持的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至少承担有20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级科研项目和课题),或者至少获得20项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育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5、大学应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大学占地面积应在800亩以上,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用地;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实验、行政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应不少于3200万元,适用图书应不少于96万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有固定的实习、实践基地。

注意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新设立的高校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高校更名时将视具体情况执行此项政策。高校更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此外,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2)根据教育部“十一五”期间高校设置的规划,在“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并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个别科类特殊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确实需要、布局合理且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毕业生届数在五届以上,可以适当考虑组建为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在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毕业生届数超过三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设置师范、医学和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ceb22f0f90f76c661371a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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