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要点
发布时间:2022-11-10 21:00: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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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点
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要
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委,省直有关单位:
《2011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已经省文明委单位审议并经省文明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1月27日
2011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
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围绕争创全国“三个示范”目标,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真实施《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提出的“八大工程”,进一步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乡社会文明程度,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一、着力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努力营造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浓厚氛围。
1.认真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和省“两会”精神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百场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等活动,组织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党委讲师团深入企业、农村、机关、社区、学校进行宣讲,特
神风貌,充分展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惠民的实际成效。
二、着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文明和谐新风尚 3.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读书学习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廉洁从政之风、低碳环保之风。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重点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史革命史发展史,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正确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围绕“做文明有礼的福建人”主题,加强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依托福建省文明礼仪培训基地,对党政机关、志愿服务组织、行业窗口、文明单位(学校)的业务骨干进行文明礼仪理论知识与实践专业培训,建立一支覆盖全省的文明礼仪教育骨干队伍。继续开展“公共生活好习惯”道德促进行动,运用宣传阵地和主流媒体宣传公共生活基本道德规范,增强人们遵守社会公德的自律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运用公益短信、书画展览、廉政文化墙等形式,宣传廉政文化,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社会组织。
4.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组织“唱响中国、唱响海西”歌曲创作征集和歌咏比赛活动,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积极配合中央文明办在我省举办“激情广场”──爱国歌曲大家唱专题节目,“七一”前夕在龙岩举办“永远跟党走红歌会”展演。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精心设计活动项目,突出福建民俗特色,突出节日内涵。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广大未成年人参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通过举办各种主题宣传、民俗展演、经典诵读和文体娱乐等活动,大力营造安定和谐、欢乐喜庆、团结和睦的浓厚氛围,引导人们传承认知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省委文明办在春节前夕与厦门市联合举办“爱我中华”经典诵读展演活动;端午节与泉州市联合举办第五届闽台对渡文化节;中秋节与福州市联合举办闽都中秋民俗和经典诵读展演活动。积极筹备中央文明办在福州召开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工作座谈会。加强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实施“绿色”电脑进苏区、进老区活动,实施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开放。举办第四届全省社区文化艺术节,继续组织开展社区邻里节等活动,推进机关文体活动常态化,进一步丰富干部群众文化生活。
5.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全国和省级道德模范。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和我省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群众投票等工作,隆重表彰我省第二届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持续推进“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在福州市举办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感人事迹,营造“评好人、学先进、当模范”的浓厚氛围。慰问、关爱、帮扶各级道德模范以及我省2010年入选“中国好人榜”和“福建好人榜”的各类先进人物,确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
6.扎实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三八”、“五四”、“六一”、“七一”、“十一”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大力宣传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宣传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五好文明家庭”、 “职业道德双十佳”、“十大孝星”、“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等评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鲜明的道德标杆。围绕创优美环境、创优良秩序、创优质服务,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认真组织第九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开展文明礼貌月、学雷锋活动月、爱鸟周、排队推动日、环保行动日、党员奉献日、邻里日等道德实践活动,增强公民的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让座、让行、让
人、让路、让车等文明礼让风气。深入开展“共铸诚信”、“诚信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继续深化省市县三级联创“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活动,推动诚信建设。
三、着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7.以新一届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评选表彰为动力,推动兴起新一轮创建热潮。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印发《福建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考评体系》,修订印发《福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测评体系》,出台《福建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评体系》。拟于第3季度对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村镇进行考评,第4季度对新一届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和行业进行考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考评成绩作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评选的前置条件,与文明城市、城区、县城考评合并进行。
8.以提高幸福指数为重点,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全省文明城市为动力,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解决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为抓手,强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厦门市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推动福州市冲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推动三明、泉州、漳州市持续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动
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有新突破、新成效。实施公共管理工程,强化城市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文化环境、大众传媒等“七项管理”,推动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突出抓好公共场所、“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内河、铁路沿线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工作,提升城市整体创建水平。第一季度召开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探讨对策。
9.以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适时公布2010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结果,推动37个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基层窗口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服务工作更加亲民惠民,着力加强优质服务常态、长效的机制建设。实施优质服务工程,司法系统进一步解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问题,深化司法大走访、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便民服务活动。行政执法系统进一步解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问题,完善执法便民利民工作制度,加快执法手段信息化进程。公共服务行业进一步解决规范服务、优质服务问题,继续加强基层窗口、基础规范、基本技能三个重要环节的建设。第二季度开展行业优质服务观摩交流活动。
10.以培育文明乡风为重点,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环境、发展新文化。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十星级文明户、道德评议、创建生态文明村等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实施区域共建工程,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宜居城市综合体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文化中心户、“三堂”改造等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规范管理,为群众提供就近、方便的文化服务。持续推进城乡共建带创活动,组织城市与村镇开展结对共建,发挥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对周边村镇的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与务工地共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文明墟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集镇卫生设施条件,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开展文明诚信经商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民维权等专项行动,提升集镇公共管理水平。拟在三明召开文明墟场创建工作现场会。上半年召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发挥涉农部门职能作用,推进助农惠农资源协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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