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21:00: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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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7]454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2 【实施日期】2007.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闽政文〔20074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不含厦门市,下同)分别上报的调整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同时,考虑到地区间的平衡,对福州、泉州、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方案作了微调。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1 / 2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划分土地等级的具体范围。
三、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具体制定时,注意与毗邻地区适当衔接。 附件: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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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7fd70f3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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