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25 12:59: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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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规定

(试行)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学生补考,特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在校期间的补考(即正常补考):上个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或缓考科目都要按时参加正常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为补考时间。全校所有课目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见当期的通知

2.毕业前的补考(清理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前参加教务处组织清理补考。

3违犯考场纪律者、考试舞弊和无故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在写出书面检查经学生处签署意见,填写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参加清理补考。

4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者;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休学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不准补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1.清理补考不及格者;

2不准补考者;

3应参加毕业清考而未参加毕业清考者;

4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者。

结业证书拿到两年内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补考工作要求:

1.教务处负责统计出补考学生名单

2班主任务必要认真填写《补考通知单》并及时发给学生,以免学生得不到补考通知而耽误补考。

3正常补考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4.补考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肃考风考纪,一旦发生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立即报送教务处。

5补考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按补考及格记入学籍卡,低于60分时,以实际分数计,毕业前可参加毕业清考。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对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可给予补考,按卷面成绩记人档案。若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需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于考试前两天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开学前按规定日期提前到校参加补考。根据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一式2,一份送班主任,一份报教务处。

6试卷由教务处保存,以备核查。

四、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部在籍全日制五年制高级工班与三年制中级工班,适用于相关的所有正常授课的课程考试。

其他

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胸卡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由于补考工作涉及面广,教务处精心安排,班主任必提早通知全体学生。并组织学生认真做好考前复习、辅导工作。

本规定从201091起开始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6e3288cc22bcd126ff0c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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