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18 12:41: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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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丁璐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第27

         要:《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须以净值化方式管理。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释放,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及提升自身资管水平,有利于投资者获取更高水平收益。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面临普通投资者接受程度不高、产品估值难度较大、中小型银行缺乏专业团队及风控能力、净值型产品规模难以做大等問题。促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短期应以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主要的转型方向,长期应积极布局净值型产品,及时建立投研团队并积极筹建理财子公司;监管部门应完善基础核算制度体系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公众风险教育提升客户认知水平,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银行理财 净值化 转型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要求资管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本源。自新规颁布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新规要求,依据行内的实际情况,开始理财业务的净值化转型。

        多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一直以直接金融为名,实际从事间接金融业务。资金池、多层嵌套、刚性兑付使银行理财业务长时间饱受银行理财是影子银行的质疑。因此,银行理财业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成为监管部门近年来整顿资管业务的重点。规范化管理之后,银行理财业务将重返资产管理业务的轨道,用份额交易、二级市场交易、分散化投资等方式管理风险。如何促使银行理财业务平稳完成净值化转型与发展,也成为国内资管市场的关注重点。

        一、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内涵及意义

        (一)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内涵

        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是相对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而言的,根据《理财新规》的相关规定,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相较于以前的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强调了:实际投资收益、非保本以及投资风险自担。即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后,银行不再对理财产品实行刚性兑付,真正仅作为理财资金的管理人,而非借款人。

        (二)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意义

        1.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释放,保障金融行业稳定。随着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工作的不断推进,银行理财产品向公募基金方向发展是大的趋势。普遍而言,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大多风险偏好较低,所以理财资金的运作模式主体应为货币基金模式。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短期内可能会遭遇较大的困难: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难免在产品创设和投资端互相竞争。银行理财不再刚性兑付,各银行需凭借自身资管能力吸引和挖掘客户,整个银行理财行业将变为适者生存的行业;二是不同理财产品之间也面临竞争。银行需要打造行内的明星产品”;反之,没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将会被投资者所抛弃。但从长期看,改变旧有的发展模式完成净值化转型后,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将更为健康。破除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所谓行业惯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本身的风险集中问题得以解决,银行理财的收益全凭产品投资情况决定,银行不再有义务支付本金与收益。净值化转型的首要意义在于使投资者习惯责任风险买者自负,使银行能够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如何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走出一条特色化的资产管理道路。

        2.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及提升自身资管水平。在旧有的银行理财模式之下,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往往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常常依靠预期收益率的差别进行比拼,银行难以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之后,商业银行本身不再受到既定收益率的束缚,可以发展差异化的资管模式,例如: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结合国际经验,首批发行了定期分红的养老系列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中老年投资者要求稳健及定期收益的投资需求;工银理财作为首家成立的理财子公司,在开业之初就发行了认购起点为1元的银行理财,相较于之前的理财产品(多为1万元起),认购起点大幅降低;且新产品中,大多有较长的封闭期,最短为1年,最长则为5年,有效避免了因净值波动较大、期限较短,导致客户频繁赎回的情况,有利于理财产品的长期化管理。

        3.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利于投资者获取更高水平收益,提高客户忠诚度。对于银行理财的投资者来说,净值型产品不仅仅意味着风险,更意味着更高的潜在收益。在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模式下,理财产品若实际有更高的投资回报,所有的超额收益都会被银行提取;在净值型产品模式下,银行仅按投资合同约定比例收取固定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投资者与银行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收益与风险共担。为了获取更高的管理费收入,银行有动力经营好投资组合,获取超额收益;为了取得长期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者能够在一家银行长期购买理财产品且不断投资,对该银行有更高的忠诚度,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二、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普通投资者不易接受净值型理财产品

        1.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观念长时间以来深入人心。普通投资者一般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购买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以自身商誉作为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担保,在此情况下,投资者不担心产品亏损。但是净值型产品由于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计算净值,收益甚至本金金额都有可能发生波动,一般投资者短时间内较难接受此类产品。

        2.净值型产品的收益计算方式相对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较为复杂,净值型产品的净值每个开放日均会更新,购买赎回均按当天净值计算,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要求相对较高,难以获得普通投资者的青睐。

        (二)净值型产品估值难度较大

        净值型产品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主要差别在于,净值型产品需要根据投资资产的收益情况刨除相关费用后进行净值估算,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主要应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目前计算理财产品净值对银行的挑战较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银行理财所投资产的具体估值方法尚不明确。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末,在非保本银行理财中,投资债券占所有投资资产比例为59.72%,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比例为15.63%,投资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比例为6.57%,而权益类投资资产所占比例仅为7.56%(见图1)。

        由此可见,银行理财投资资产大部分集中于收益较为稳健的固定收益资产,这部分资产有的有二级市场报价,有的则没有公开交易市场。

        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即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之后,份额需要按会计准则所要求的公允价值原则计量其净值。但银行理财投资资产应当具体选用何种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尚未明确,以至于目前市场上有伪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有些净值型产品,其年化收益率在产品发行时就已确定,通过收益率倒算的方式获得产品净值,这样就保证了产品净值曲线是一条相对平稳上升的曲线)。公允价值的计量规则与普遍认为的市值法计量规则有所区别,目前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相同或相似资产的市价)、收益法(未来现金流折现)和成本法(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以银行理财经常投资的债券资产和非标债权资产为例:部分债券有银行间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价格,但目前大部分银行仍然使用摊余成本法或成本法计量债券资产估值,以形成相對稳定的理财产品估值,若立即改用市值法计量债券估值,势必会造成理财产品净值波动过大,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的大规模集中赎回,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而非标债权类资产则不存在公开交易场所,主要是放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私人合约,此类资产大部分为持有到期类,也较难实施市价法估值。

        2.科技能力不足,缺乏管理净值型产品的专业系统。除个别有净值型产品发行经验的大型商业银行外,大部分中小型银行没有可以支持净值型产品发行的内部管理系统。净值型产品的管理系统相较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管理系统复杂很多,且对于系统的功能要求也更高。为了及时计算资产公允估值,系统需要配置直联外部市场的功能模块(如直联外汇交易中心以实时获取债券交易价格);为了适应净值化产品投资交易效率的要求,需要配置高效的交易和清算模块;为了满足信息披露和客户服务的相关要求,需要配置客户服务功能模块等。而长期以来,大部分中小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系统化管理主要依赖于行内的核心系统,并没有专业的理财产品管理系统。因此,为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银行首先需要投入较大人力物力进行净值型产品管理系统的采购、开发、改造,对于本来理财规模就不大且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较难完成。

        (三)中小型银行缺乏专业的投研团队,没有完善的风控体系

        由于长期从事审批信贷业务,普通商业银行擅长于信用风险的管控,但普遍缺乏对于资本市场的投资研究,较少关注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这一特点在中小商业银行体现尤为显著。

        1.中小型城商及农商银行缺乏对理财业务的投资研究,常进行委外投资,加剧了投资风险。据了解,在《资管新规》发布之前,有些中小型城商及农商银行的理财管理部门可能只有4-5名专职人员,但可以发行存续总规模为100-200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究其原因,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追求理财规模的增长,与券商及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将从普通投资者手里募集来的理财资金形成资金池,并大量委外投资,由券商或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实际投资。通过此方式运营理财资金的银行普遍缺乏对券商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情况的了解,券商或资产管理公司是否按照既定计划投资不得而知;有的券商或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会把资金再次外包给别的投资机构,这样就导致了多层嵌套,资金成本也在层层外包中不断提高;个别券商甚至将自营亏损的债券放到银行投资的资管计划中,造成银行所投资资管计划的大额亏损。由于专业人员不足,部分委外投资的中小银行很难发现这些风险问题。《资管新规》发布之后,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现象虽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就目前中小型银行本身投研能力来说,短时间内要求其不再依赖于委外投资且完全自主投资的难度仍然较大。

        2.很多中小银行没有风险管理系统,风险敞口较大。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除了需要关注信用风险,理财投资部门还需要关注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但大部分中小银行受制于落后的风控理念和较低的技术水平,并没有专业的风险管理系统,导致有些银行即使想发行净值型产品,硬件条件也不允许。

        (四)净值型产品规模不易做大,银行发行动力不足

        在传统的预期收益率模式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重点在资金募集端,以扩大产品存续规模为主要目的。有的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端资金,甚至会定期盯守竞争对手发布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对方一旦发布最新产品收益率,就立即在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基础上加减点差,以争夺客户资金。与此相反,净值化转型后,银行理财业务的重点转移至资产运营端,商业银行以提升投研能力,为客户创造投资价值,甚至提升客户投资体验为目标。理财产品的运作由原来的粗放式吃点差型管理转变为精耕细作投资式管理,因此净值型产品短期内较难大规模发行。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对于银行而言产品规模仍然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这就可能导致部分银行发展净值型产品的动力不足。

        三、促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相关建议

        尽管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面临投资者接受程度不高,估值较难,缺乏专业团队及规模不易做大等困难,但是,从长期来看,持续推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净值化转型有其现实意义及必要性。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在宏观层面有利于保障金融行业稳定,在微观层面有利于提升银行资产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因此,以下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的角度提出促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相关建议。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角度

        1.短期以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主要的转型方向。短期来看,具有相对稳定收益的类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主要方向。一是现金管理类产品目前还可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方法,且此类产品符合低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通过现金管理类产品吸引投资者,可以在《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内相对缓解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的压力;二是目前大部分中小银行还不具备真正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发行能力,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短期内发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暂缓银行理财子公司对于地方性银行的冲击,为净值化转型赢得时间与空间。

        2.长期应积极布局净值型产品,培育专业销售团队。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别及其特性,逐步分批地推出净值型理财产品,逐步推进净值化转型,避免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后一次性推出大量产品,使自身面临客户流失和流动性风险。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净值化转型带来的客户流失及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冲击可能更大,因此更需提前布局产品净值化转型的相关工作,打造明星产品,提升客户忠实度。

        同时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培养专业销售团队,培育客户接受净值型产品。目前很多银行的理财经理自身都对净值型产品的结构、运作及收益分配方式等不甚了解,遑论让其向客户推介净值型产品。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从内部构建专业销售体系及团队,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动了解客户投资需求并介绍相关产品特性,从银行自身向客户传递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使客户逐渐建立起理财有风险的投资意识。

        3.及时建立投研团队,采购专业系统或采用估值外包模式。投研体系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方面,银行应当积极扩充投资团队,培养自己的投研人才,将自身从资本市场只能依靠委外投资的困境之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银行业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信用研究优势,基于本身的信用管理体系、固收类资产投资经验和投资者信息优势,建立适应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信用评级体系。

        针对目前净值型产品估值难的情况,银行一是可以在可负担的前提下采购专业的估值核算系统,并进行行内适应性改造;二是暂时选用第三方机构的估值外包服务,并在净值型产品存续期间定期与托管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对账,确保净值型产品的运作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有条件的银行应积极筹建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以理财子公司的形式管理理财业务,可以使该业务实现与银行自身业务的风险隔离。一方面普通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出自理财子公司而非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引领理财业务回归代人理财的本质,商业银行不再有刚性兑付的压力;另一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运营,也能够避免目前普遍存在的银行内部理财业务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理财业务内部管理的一致性,使产品从设计、研发、销售、投资到风控等各环节的管理更为专业化和精细化。监管部门目前也在大力推进理财子公司发展,对于理财子公司的业务和投资范围管理相对于普通商业银行较为宽松,更加有利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监管部门角度

        1.完善基础核算制度体系,规范管理要求。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监管部门一是要明确树立银行理财产品核算的各项原则。如,建议监管机构严格要求一个理财产品一个托管账户,并减少单只银行理财产品开立托管账户的相关流程;明确并坚决贯彻理财产品与银行作为管理方之间的风险承担要求,例如,对于只收取手续费和管理费的理财产品,若发生亏损或实际收益达不到参考收益标准,产品的收益差额不得由银行承担,且相关业务应严格划分为银行表外业务。二是要尽快制定并公布理财产品托管核算制度。首先是确立托管人在理财产品管理中的职责与地位,从银行理财产品托管的角度,明确账户开立、资金清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投资监督、托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流程的制度要求。其次是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与估值办法。实行统一标准,避免估值的随意性,公允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针对市场创新及新的投资资产,及时发布估值政策及标准,不断规范各类投资资产的核算标准。

        2.加强公众风险教育,提升客户认知水平。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导向作用,积极激发商业银行的自律精神,持续强化投资者的自我教育,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才能打造一个透明、规范、健康的银行理财市场。监管机构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及相关专业媒体发挥优势,以各类形式帮助公众认识并理解理财产品的真实特性,接受买者自负的观念,使普通投资者从被动接受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到主动关注并比较各类产品并自主做出投资选择,培养理性的投资者,推动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3.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披露機制。监管部门应完善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披露机制。一是明确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频率,信息披露的过程须从产品成立持续至产品终结。二是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由于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估值要求及运作情况均有不同,每一类产品的披露项目均有异同。三是丰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渠道。除了较为传统的银行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外,还允许通过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甚至第三方平台披露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使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运营情况能够真正实现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邹睿芬,刘未芬.商业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1812):93-95.

        [2]魏骥遥.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迫在眉睫[J].中国信用卡,201804):70-73.

        [3]郑春艳.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4):35-36.

        [4]魏骥遥.银行转身净值型产品[J].中国外汇,20185):67-69.

        [5]张翎.商业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创设与比较分析[J].国际金融,201902):29-32.

        [6]宋晓桐.对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的思考[J].经贸实践,201878.

        [7]周月秋,藏波.资管2.0时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与发展[J].金融论坛,201901):3-11.

        [8]李孝静.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问题与决策[J].经济观察,202005.

        [9]李晓阳,陈帆.理财产品净值化情景模拟及特点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807):24-27.

        [10]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8[N].www.chinawealth.com. cn2019329.

        [11]刘显峰.国际金融资产管理及对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启示[J].商业银行,200507):47-49.

        [12]王峥.财富管理新时代下的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展望[J].中国信用卡,202006.

        [13]何欣,陈晨.对商业银行理财监管的理解——在影子银行国际监管的大框架下[J].债券,201304):30-33.

        [14]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N].www.chinawealth.com. cn2020715.

        [15]王超,刘亚昌.新形势下国内银行资管业务的危与机[J].河北金融,202005.

        

        (丁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fa0fdaf20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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