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互惠互利、愿卖愿买的原则,达成以下车辆寄卖协议,签字后将产生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1、甲方寄卖车牌为 的 车,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出产日期为 年 月止,此车养路费交致 年
月 止,商业保险及交通强制保险买到 年 月止,路桥年票到
年止,如欠费由甲方负责。
2、甲方车主 愿意将 号牌车以 元人民币(小写 )在乙方处寄卖。致 年 月 日星期 时以前的该车的路面电子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车辆放置在乙方场地寄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寄卖保证金 元。
3、在 以后,该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所有违章由乙方负责。
4、甲方 证明转让车牌为 号车只行驶 公里,确保里程实数,无任何碰撞事故,不是强盗车、套牌车、报废车,因以上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一切由甲方负责。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此车在乙双车行未能售出,甲方必须无条件赎回此车,退还乙双给予的寄卖保证金。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附件: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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