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0-10-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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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确定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以发布公告的形式确定供应商。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在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前,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先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政府采购管理


股。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具有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入库需提交的材料

供应商在信息库登记后,应当向政府采购管理股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银行开户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企业法人资格代表证及其授权书;

(企业法人身份证;

(企业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

(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主要业绩介绍;

(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凡是涉及工商、税务、经营资质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提供有效的书面材料,以便及时更改和调整。

四、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内容

(供应商积极响应采购的情况,包括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次数和表现,以及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表现;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状况,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供应商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本县政府采购活动,并由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3889b2b6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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