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决定发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

发布时间:2019-05-07 15:59:0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决定发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的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分别简称第一期至第六期)。现将第一期至第六期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至第六期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一期、第三期、第五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第二期、第四期、第六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7%

二、第一期和第二期发行期均为201941日至49日,20194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1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41日和20244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发行期均为2019410日至419日,20194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1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410日和20244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五期和第六期发行期均为2019420日至430日,20194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2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420日和20244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从各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各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5年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河北银行、杭州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各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9325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99893.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2fccfd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ae.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决定发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储蓄国债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