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51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结合原则;
2、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尽量做到绩效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4、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院两级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四、绩效工资总量及构成
学校根据当年的财务状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保局审批,在财务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力争每年绩效工资总量适量增长。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绩
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五、绩效工资的标准及分配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学校按照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等级及考勤情况所支付的基础性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K1×M1
式中:K1为岗位系数,不同岗位具体岗位系数见表一;M1为单位岗位系数津贴金额,该金额将根据学校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一)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级
二级岗位正高级
四级岗位
岗位
岗位等级
系数(K137
正厅
35
36
37
技师高级
15工中级
12工
23
24
25
初级工及以下
1113
14
16
17
17
18
19
任职年限级别
<5年
5≤年限
≥10年
<10
级别
年
<10
党政管理岗位
岗位系数(K1
任职年限
<5
5≤年限
≥10年
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系数(K1
三级岗位30副厅303132
28正处262728
副高级
五级岗位26副处
六级岗位25正科192021
>>>>>七级岗位八级岗位中级
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十一级岗助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