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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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
宜学院教字〔201535
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学分制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管理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从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和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二、导师聘任与考核(一)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
2.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好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相关学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3.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作为教师聘任的必备条件,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二)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1.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3年(5年制为4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改为结合毕业论文配备论文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15名。
2.采取学生与导师互选,学院调配、确定的办法配备本科生导师。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指导周期内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调换导师。3.导师工作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教学院将《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发至每位导师,由导师保管,其中的“记录栏”由导师根据指导工作情况随时填写对学生的指导建议及约谈记录等。《工作记录》每学年由学院收回检查一次,指导周期结束时,学院收回并保留《工作记录》,学生毕业时将记录表发给学生作纪念。三、导师职责任务
(一)向学生解读我校学分制相关文件,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知识结构体系和各课程之间及其与相关学科、专业之间的关系。
(二)指导学生结合各自实际能力与个体差异选课,选专业方向,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帮助有考研愿望的学生制订学习计划。
(三)引导学生开展学术活动,掌握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

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四)指导学生成长。通过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引领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人生理想、行为养成等各个方面健康和谐成长。
(五)根据校、院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导师工作计划,认真作好工作记录,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态,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选课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等反映,以利改进和完善。四、有关要求
(一)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贯穿整个本科学习过程。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普遍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指导,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原则上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6次。
(二)每次约谈之后需在被指导学生的《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上填写指导记录并签名。五、导师待遇
导师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范畴,每学年指导1名本科生视同承担2个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但不直接顶替课程教学)学校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本科生导师(约占导师数5%比例)。表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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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内容:
导师签字:20指导内容:
导师签字:20指导内容:
导师签字:2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3b4ac9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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