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发放问题探讨(一
摘要: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作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自救”措施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向部分居民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经验不足。消费券能否拉动内需这一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消费券的效果如何?政府是否应该发放消费券?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认为:消费券拉动内需的作用有限,寄希望通过发放消费券这一近乎救济的方式来拉动内需的做法不是解决危机的治本之道。各级政府不宜把这种做法当作医治消费不振的灵丹妙药,而应努力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解除消费者对于未来的后顾之忧上多下功夫。关键词:消费券;政府;>>>>内需1>>>>消费券的定义
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为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当经济不景气导致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政府发放给人民消费券,作为人民未来消费时的支付凭证,期待借由增加民众的购买力与消费欲望的方式以振兴消费活动,甚而进一步带动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加速景气的复苏。虽然消费券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也可作为社会救济工具之用。也有两者相混,既以振兴消费为目标,实施方式又如同社会救济。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较复杂,而非仅有经济考量。消费券的功能和现金一样,但只能用来买商品,不能兑换成现金。消费券一般都要求在指定期限内一次性消费完毕,不设找零。有些消费券还限制了消费用途,>>>>如旅游消费券等。
2>>>>各地政府发放消费券的情况
内地最早试水发放消费券的是广东省东莞市。从2008年5月份开始,东莞市政府就陆续向全市12万低收入人群直接发放了总额2亿元的现金“红包”,虽然这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券,>>>>但实际上已拉开了地方政府补贴居民、刺激消费的帷幕。
2008年12月,成都市政府率先在全国给低收入群众发放百元消费券。针对2008年12月1日—12月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员,政府在2008年12月29日前每人发放价值100元的消费券。发放对象计37.91万人,合计金额3791万元。消费券只能在指定超市进行消费,并须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2009年1月成都市政府再次推出新举措,对于三类城乡劳动者(三类人员包括返乡农民工、2008届以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本办法出台前因企业停产或经济性裁员的新增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培训券,具体办法是向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在成都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三类城乡劳动者,每人发放500元就业培训券,预计发放7500万元,受惠人数可达15万人左右。持券人员可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政府选定的近两百家定点培训机构的一百多项专业技能培训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及专业。
在杭州,市政府于2009年1月20日宣布,市、区两级财政总计拿出1亿元向67万人发放消费券,其中企业退休职工、残疾人等人员每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