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细数网络图片侵权的“四大陷阱”

发布时间:2024-04-27 15:42:2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互联网领域屡屡被称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从网络文学、表情包、再到网络图片,几乎涵盖了所有互联网“免费午餐”领域。其中,网络图片版权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高危地段。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一般认为,所谓的卡通作品应当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卡通形象的行为即构成侵犯著作权。
事实上,互联网领域屡屡被称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其中,网络图片版权往往是最容易被人忽视。
近年来还有一些企业、明星个人也曾因为网络照片而惹上侵权纠纷。
20172月,某公众号被视觉中国以侵权了1000张图片为由,共索赔100万元,经过庭外协商后最终公众号赔偿了20;
20174月,煎蛋网创始人兼唯一员工Sein在网站上以“被视觉中国索赔图片版权很难受”为题发布了一篇文章。他在文章中表示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索赔”邮件,称煎蛋网(官网及官方所属新浪微博、微信所用图片存在侵权行为,要求赔偿25万人民币;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20174月,视觉中国起诉腾讯对其图片著作权侵权一案开庭,视觉中国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180000(共计9,最后腾讯赔偿了其共计40000;
20179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林志颖20138月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为何图片侵权案件频频发生?
近年来,图片侵权事件之所以频发,是由于大部分人在图片的使用方面有不少的误解和偏见。下面总结了使用图片时最常见的四大误区。
误区一:图片未取得版权登记可以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无论是否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版权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版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无论图片是否进行版权登记,都不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随意使用。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9f364e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e8.html

《版权-细数网络图片侵权的“四大陷阱”.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