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优惠政策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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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优惠办理
增值税优惠办理
增值税优惠按办理方式分类,包括批准类、核准类、事后备案类。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具体包括: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石脑油、燃料油等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0 号),项目编号24019 【报送资料】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应提供: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 份。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
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14 2)石脑油、燃料油等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应提供: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 份。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
公章)。
——购进合同、进口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
用缴款书、外购的2 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的证明材料等购进2 类油品相关的资料。
【基本流程】



增值税即征即退批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
人,具体包括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4)黄金交易期货增值税即征即退。 5)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6)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7)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8)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9)部分地区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0)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1)黄金、铂金及铂金制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0 号),项目编号240222402624020 【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 份。
2)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 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
2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
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未进行产品或企业资格认定的优惠事项,纳税人需按相关文件及政策提供
应的产品、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项目核准
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5)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基本流程】

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案头审核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1)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值税优惠。 2)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217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增值税优惠。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0 号),项目编号240252402724028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3)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基本流程】


增值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增值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
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 2)避孕药品和用具增值税优惠。 3)古旧图书增值税优惠。
4)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
6)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 7)粮食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增值税优惠。 8)军队、军工系统部分货物增值税优惠。 9)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免税优惠。 10)黄金、钻石交易增值税免税优惠。 11)血站增值税优惠。
12)医疗卫生机构增值税优惠。 13)铁路货车修理增值税优惠。 14)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优惠。 15)边销茶增值税优惠。 16)残疾人用品增值税优惠。
219 17)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 18)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优惠。 19)抗艾滋病药品增值税优惠。 20)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优惠。

21)资产重组增值税优惠。
2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值税优惠。 23)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优惠。 2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优惠。 25)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增值税优惠。 26)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 27)撤销金融机构清算增值税优惠。 28)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增值税优惠。 29)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 30)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优惠。 31)有机肥产品增值税优惠。 32)饲料产品增值税优惠。 33)个人转让著作权增值税优惠。
34)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增值税优惠。 3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增值税优惠。 3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优惠。 37)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优惠。
38)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增值税优惠。 39)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增值税优惠。 40)美国ABS 船级社增值税优惠。 41)电影产业增值税优惠。
4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优惠。

4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提供《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2 份。
2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产品等级证明,或者产品认定证书或者质量检测报告、 技术质量合格报告,或者产品质量执行标准,或者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经营许可证明、执业登记证明;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相应的产品、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基本流程】



消费税优惠办理
消费税优惠按办理方式分类,包括批准类、核准类、事后备案类。
消费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消费税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消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
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
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0 号),项目编号24043 【报送资料】
1)《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3 份。
2)《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
3)省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4)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5)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6)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7)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8)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9)接受税务机关和海关对产品抽捡的书面承诺(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 提供)。

10)《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11)《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12)《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13)《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完税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14)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的已认证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5)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基本流程】


消费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消费税核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消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
关,税务机关案头审核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1)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收消费税。
2)生产企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在计划限额内,
且开具有“DDZG”标识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免征消费税。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0 号),项目编号24043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
3)省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4)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5)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6)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7)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8)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提供)。
9)《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10)《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11)《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提供)。
【基本流程】


消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消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消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4)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5)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6)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免征消费税。 【报送资料】
1)“【业务描述】第(1)—(4)项”消费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需取得有关部门资格、证明、检测报告的,提供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相关证明材料。
3)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 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省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列明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 【基本流程】


车辆购置税优惠办理
车辆购置税优惠按办理方式分类,包括批准类和事后备案类。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业务描述】
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0 号),项目编号24031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5 份。 2)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3)车辆内、外观彩色5 寸照片1 套。

4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的电子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像素不低于300 万,并标明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及车辆型号,仅限车辆生产企业提供)。 【基本流程】
车辆购置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车辆购置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车辆购置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
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已列入免税图册或未列入免税图册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车辆。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 份。 2)《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 份。 3)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价格证明。
5)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提供: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 寸照片。 ——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基本流程】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按办理方式分类,包括批准类、事后备案类。
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包括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0 号),项目编号2407324048 【报送资料】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 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2)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的办理(填报或提交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且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的,报告责任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 份。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业)。
——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资料。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章程,与控股公司间相关合同、协议或公司决议等用于判断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和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资料。 ——《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
——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
约定。
——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 【基本流程】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7)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2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0)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31)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报送资料】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 的说明。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获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运营资质条件证明复 印件。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省级或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境内技术转让时提供)。
——省级或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向境外转让技术时提供)。
15)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 PFC CDM 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 CDM 项目的证明材料。
——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1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17)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查账征收、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月(季)度申报表修订前,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并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填列。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2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3)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2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年审证明资料复印件。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说明。
2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2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30)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31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办理(填报或提交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
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且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的,报告责任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应提供: 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2 份。
②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③有关合同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英文原件需翻译成中文,在附送中文译本时,应在中文译本上注明“本译文与原文表述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④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项目在华经营活动情况书面报告。
⑤提供境内劳务的还应报送外籍人员来华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证明等。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国际运输条款”提供: 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2 份。
②企业注册地所在国签发的企业注册证明副本或复印件。
③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或者航运主管部门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应标明原件存放处)。
④与取得国际运输收入、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⑤关于运行航线、运输客货邮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沿途停泊口岸情况的书面说明。 【基本流程】




提示:以上全部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业务,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f6fb17dd88d0d233d46a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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