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标准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27 14:42: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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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配置标准解释

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涉及单位的范围,根据规定,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适用于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审判、检察的各级机关,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以及各机关的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即包括各级各类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关于人员的范围。实有编制人数包括经人事部门、定编部门核准的,工资由财政统发的各类聘员、工勤人员或临工等。但单位自行用经费聘用的,或者是借调其他单位的人员,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三、关于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根据国家的标准和我市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于办公室面积的规定,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处级24㎡,副处级18㎡,正科级及以下是9㎡。市级机关的下属单位或派出机构(按县级机关正科级单位标准):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的9㎡。镇级机关参照国家县级标准:镇级正职30㎡,镇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

说明:

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的办公室可以配有休息室,但是要在面积标准范围以内。正处级领导,如果要配休息室,休息室和办公室的面积加起来要在24㎡以内。另外,市和镇的党政正职领导(市委书记、市长以及镇委书记、镇长可以在面积标准范围以内配备不超过6㎡的卫生间。

2.办公室面积在四面墙内计算,不能剔除书柜沙发等办公家具占用的面积。

3.对于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可以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按实际配备。

4.对于市直机关副处级的下属单位,这些单位的正职领导应该套用什么标准,文件上没有明确要求,如果参照县级副职24㎡,从文件字面上理解,没有违反相关的原则和规定,但从谨慎角度来考虑,建议按18㎡安排。

副处级下属单位各科室的科长建议按照市级标准,即9㎡安排,主要考虑到虽然县级正科是18㎡,但县级正科是单位领导,虽然级别相同,但应和内设机构领导加以区别。

5.关于有科研、教育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教师等,这些人员的办公面积,文件上没有明确要求,对于这些人员办公面积的安排,如果有相关行业系统内部的专门的规定的,可以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这方面规定的,建议单位根据现有场地、人员的数量、待遇等实际情况,从节约、平衡的角度综合考虑,合理安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6aec105022aaea988f0f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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