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26 03:21: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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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责任
一、问题提出
我们先看一则案例。今年81日,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14楼扔出窗外,砸到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后经估价,三辆轿车物损4293元。816日,蒋某被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2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最直观的景象是,城市里高楼越来越多了。城市人口在不断增加的同时,像上述案例中的抛物事件,或其他坠物事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很多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别是一些人无缘无故丧命的案例,这“头顶上的安全”越来越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他们呼吁加强管控,避免悲剧一再上演。
高空抛物、坠物的原因很多,有自然原因,比如刮风、下雨;有人为原因,人为原因又分故意或过失,比如经常有小孩从高层楼房窗户向外扔东西,或者夫妻两个吵架往外扔东西,这些可以认定是故意;比如不小心碰到摆放或悬挂的物体导致坠落,这些可以认为是过失。对于高空抛物,一般是人为原因引起;对于坠物,一般是自然原因引起。
为了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算是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这将有助于控制此类事件频发的现状。笔者现就高空抛物、坠物涉及的相关责任,简要分析如下。


二、涉及刑事责任
随着高空抛物、坠物伤害事件的频发,不少人提出将此直接入刑,比如定个“高空抛物、坠物”罪什么的,从而有效扼制这种现象的发生,但反对的声音也不少。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来看,目前可能不会直接入刑,但不妨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之前就有很多类似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这次通过该意见会使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清晰,做到有法可依。
1、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后果,根据《刑法》115条规定第1款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没有提到从高空抛物的过失行为,笔者认为过失行为应当有可能存在。如果并非故意,行为人只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系过失犯罪,这种情况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可以追究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果行为人故意高空抛物,旨在伤害某人,或者杀害特定人员,其行为符合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6ce49874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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