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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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
一、职级设置
中小学校长职级分四级十档,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三档),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校长比例结构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数的5%以内,一级一档校长的数量不超过一级校长总数的30%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类型和不同学段等具体情况,在职级总额内可适当调控职级比例。
二、评审内容
中小学校长职级应逐级申报,评审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量化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评价和办学满意度评价三部分,分别占15%55%30%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具备相应的教师、校长资格。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特级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一、二级校长,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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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职年限。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的校长任职年限为,三级校长应担任校长1年及以上,二级校长应担任校长4及以上(业绩特别突出、连续任校长2年及以上的,可破格申报),一级校长应担任校长7年及以上(业绩特别突出、连续任校长6年及以上的,可破格申报),特级校长应担任校长12年及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限)长任职年限=任正职年数+任副职年数×50%。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不予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区社发局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任职年限计入校长任职年限,任副科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计入校长任职年限;县级区社发局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任职年限计入校长任职年限,中层副职的任职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计入校长任职年限。
(二)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个人工作成果、学校发展成果、组织考核结果等方面。
1.个人工作成果主要包括体现个人治学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或社科成果、教学成果等。
2.学校发展成果主要包括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荣誉、经验推广、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办学成效等。
3.组织考核结果是指任现职级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结果。
(三)办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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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教职工评价、学生家长评价、社会评价等方面。参加教职工评价的人数不低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80%学生评价采用按比例、分年级随机抽取班级、学生的方式进行,确保样本抽取的客观公正,参加评价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家长评价,市、县(市、区)区社发局可委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随访的方式统一进行。社会评价由同级区社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
三、评审程序
区社发局一般每3年对校长评定一次职级。 (一)公布方案
区社发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制定职级评审认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发布。
(二)个人申报
1.填写申报表。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填写XX区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表》。
2.提交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各报最高1项)、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中小学校长在职培训手册,任现职级以来的个人标志性成果和学校发展标志性成果(各不超过5件)。首次评审可放宽对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要求,提交的个人及学校标志性成果为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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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9d9e42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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