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3-05-26 06:12: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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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从业人员定义)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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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第五条(组织架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全面覆盖、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建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 (二)审批本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董事会可授权下设相关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七条 (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 (高管层职责高级管理层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覆盖全面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行为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二)制定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并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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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927131ac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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