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21:04: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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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3]17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7 【实施日期】2013.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
(粤府办〔2013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1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城乡低保标准的制订,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增加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 1 / 2





平。省委、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补贴水平列为政府推进落实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明确提出到2014年底前我省城乡低保补贴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充分体现对低收入群体的关心。但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工作仍存在低保补助水平和覆盖率较低、人均补差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问题,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作为对各地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城乡低保补贴水平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对地方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具有杠杆调节和指导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该项制度的重要性,从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利益角度出发,认真落实,严格执行,确保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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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df1666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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