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朋辈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0 22:06: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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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学院朋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营造学校良好学风,进一步加强新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新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高年级学生到新生中担任朋辈导师制度,简称朋辈导师制,并制定如下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朋辈导师是让高年级同学担负起更多帮助和指导一年级新生的责任,担当朋辈教育、管理者的角色。第二条在新生中推行朋辈导师制,既有利于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又符合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规律;既是对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又是学生工作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对我校学生工作朝着科学化、有效化方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第三条实施推行“朋辈导师制”具有“导学、导管、导助”的作用,努力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营造和谐校园。第二章朋辈导师的选拔、聘任与培训第四条参加朋辈导师选拔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大三年级的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或者学生骨干,任何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后通过选拔培训后可聘任为朋辈导师。当然,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又具备下述优点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
派,起先锋模作用,没有违纪处分记录,在同学们中有较高的威信。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新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第五条朋辈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坚持自愿和德能兼备的原则。1.每年的暑假前,高年级学生提出担任新生朋辈导师的书面申请。2.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面试。3.确定朋辈导师人选并组织培训。第六条实行朋辈导师聘任制,聘任期为1学年。第七条自愿申请担任朋辈导师的高年级学生经过资格考查后,必须参加朋辈导师培训班的学习,培训学习的主要容为:1.校史和校情教育;2.学生管理制度阐释;3.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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