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烟[2007]35号
太原市烟草公司员工年休假规定
(试行)
围绕“二十字”企业文化精神,建设以员工为本,以人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共融。拟建立员工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市行业编制内用工、临时性聘用工(三中心、四县(市)营销部“四员”)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人员。(按实足年月计算)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自愿放弃休假者,单位不予以经济补偿。
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可与当年的年休假合并使用。
五、一般员工休假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副科级人员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三中心、县(市)营销部、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休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
六、休假须提前十天递交申请。各单位、部门员工休假须以书面形式报人事科审核备案。临时性聘用工休假由三中心、四县(市)营销部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七、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八、三中心、县(市)营销部、机关各科室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地安排本单位、部门员工年度休假。
九、本规定从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试行。试行以后如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员工 休假 规定
主送:三中心、四县市(营销部)、机关各科室
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教育科2007年5月23日印发
打字:高薇 校对:许彤 印发25份
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年度年休假审批表
说明: 1.申请休假者需预先提前十天填写休假审批表。
2.申请事项按规定审批后,本表送人事教育科登记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6105df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0c.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