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发布时间:2020-05-11 20:54: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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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注意: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 罪状和法定刑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中的种类和幅度

2. 分裂国家罪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抗拒中央统一领导,割据一方或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国家安全-国家的统一。

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3. 间谍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 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4. 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犯罪对象 :主要针对人、生出、家禽、养殖水产;还有河流、水源、农场、牧场等。

犯罪客观方面:

A. 行为人有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B. 行为人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损失。

C. 行为人投放危险物质地点,常见于公开场所、公共水源、公共食物等。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动机多但不影响定罪。

5. 放火罪概念、特征

概念: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司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

A. 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B. 什么是放火:指引起公私财物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

C. 放火方式: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

D. 放火罪是危险犯:即使未造成实际后果也构成本罪。

E. 放火必须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

A. 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如果没有放火故意不构成本罪。

B. 放火动机:放火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影响定罪。动机对判断犯罪主观心理及量刑有一定意义。

6. 交通肇事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复杂客体),即危害交通运输安全,也危害公民人身权利。{此处的交通运输指的是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

犯罪客观方面:

A. 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

B. 行为必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C. 行为必须导致重大交通事故

D. 行为的方式有作为和不作为

E. 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的职工,也可以是普通的公民。

犯罪主观方面:

A. 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后果不是故意的(即使是明知故犯也不宜定故意犯罪)

B. 行为人对造成后果是故意的:以其他相关故意犯罪处罚(如故意杀人)

7.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概念、特征

概念: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特征:

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本罪的客观方面: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A.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

B. 行为人实施了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C.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本罪,首先掺入的是有毒、有害物质。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本罪,首先掺入的是有毒、有害物质。

D.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对象应为生产、销售的食品,即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虽有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是不是在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如在他人食用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8. 伪造货币罪概念、特征

指仿造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9. 合同诈骗罪概念、特征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补充224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犯罪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10. 洗钱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意图是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犯罪客观方面:

1.提供资金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11. 故意杀人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注意:

A.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

B. 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C. 自然人属性没有老少、健康、亲属关系远近之分

D. 堕胎和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E. 实施安乐死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F. 扔掉病婴的区别对待,可以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A. 剥夺他人生命必须缺乏法律根据(违法性)

B.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杀害他人的行为

C. 行为必须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的现实可能性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十四周岁即可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A. 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直接和间接)

B. 动机不影响定罪,影响量刑

12. 故意伤害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他人的健康权。

【注意:

A. 他人的定性:对象是有生命的人

B. 健康权定性:人体组织的完整;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活动

C. 一般殴打行为定性:一般殴打行为只造成肉体疼痛或人格名誉受损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A. 必须是非法损害的行为

B. 必须是非法损害他人的健康

C. 必须使他人的身体受到损害

D. 损害行为种类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

E. 损害行为可以是暴力或非暴力

F. 损害他人的健康程度达到轻伤、重伤、致人死亡层次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13. 强奸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妇女的性的自由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

A.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内在特征,不论对方是否反抗

B. 手段的强制性是强奸罪外部特征

C. 妇女受强制的表现状态是多样的,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已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妇女不单独构成,但可以构成共犯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行为必须具有奸淫目的,否则不构成强奸罪,而是猥亵妇女罪。

14.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概念、特征

(1)拐卖妇女、儿童罪概念: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侵犯妇女、儿童人身自由权利;对象是父女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拐卖14周岁以上男子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父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拐骗儿童罪概念:指以欺骗、引诱或其他方法,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 (区别在于是否出卖)

15.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概念

(1)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概念: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2)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概念: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16.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概念、特征

(1)绑架罪概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

犯罪客观方面: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

(2)敲诈勒索罪概念: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A.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B.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C.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D.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所以与抢劫罪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当场实现。

E.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附加: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附加2: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17. 非法拘禁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犯罪客观方面:

A. 行为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 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

C. 行为人才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非法手段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但滥用职权的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18. 抢夺、抢劫概念、特征

(1) 抢夺罪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单一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 抢劫罪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借去或者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司拆产所有权,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

A. 当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B. 当场抢走了财物或迫使交出了财物

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19.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概念、特征

(1) 侵占罪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对象是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无无形物

犯罪客观方面:

A. 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

B. 数额较大

C. 拒不退还或拒不交还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职务侵占罪概念: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客体是公司、本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观方面:

A.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B.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采取的是侵吞、窃取、欺骗等手段)

C. 数额巨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20. 医疗事故罪概念、特征

概念: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A.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B. 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C. 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21. 妨害公务罪概念、特征

概念: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B.客观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C.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

D.本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2. 寻衅滋事罪概念、特征

概念: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社会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

A.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B.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C.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D.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罪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3. 贪污罪概念、特征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犯罪客观方面: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B.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C. 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4. 受贿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犯罪客观方面: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B. 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25. 滥用职权罪概念、特征

概念: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6.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概念

概念:是指军人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27.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通信罪概念

概念: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区别复习:

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老弟,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

A. 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伤亡或患职业病的

B. 采用殴打、胁迫、扣工资身份证件等,强迫劳动的

C. 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危重、禁忌的劳动

D. 强迫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区别非法拘禁罪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指违反劳动法,公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

A. 造成未满16周岁的人伤亡或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B. 雇用未满16周岁的人三人以上的

C. 以强迫欺骗手段雇用未满16周岁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区别非法拘禁罪与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非法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无搜查劝人搜查,或有搜查权人未合法搜查)。立案标准:

A. 非法搜查手段恶劣的

B.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财物严重损坏的

C. 对明知与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D. 3次以上或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区别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A. 以非法拘禁方法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宜追究刑责。

B. 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告诉才处理的,适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C. 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按想象竞合犯,适用非法拘禁罪。

D.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因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645033800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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