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12 08:2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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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6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宿舍是住宿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重要场所,为维持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住宿生安全及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五邑大学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教职工、短期培训学员等其他临时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产业处、网络中心以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作为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管理和调配,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以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 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主抓,各院(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负有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责任。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保洁、设施管理与维修、门卫值班、安全纪律检查和生活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学生民主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所有入读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均要求入住校内学生宿舍。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科负责统一安排床位,江门市城区户籍(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包括外海、潮连、礼乐、杜阮、棠下、荷塘)的新生视当年学生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条 所有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 住宿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将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 全校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宿,不得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的,应按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同年级同专业宿舍内进行调整。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安排,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舍友入住或试图排挤舍友。

第五条 住宿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所有财产物资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免费维修;如属无意损坏的则需收取维修成本费;如属故意损坏的,在收取维修成本费后还要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六条 住宿生发现宿舍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修,灯管、水龙头等水电设施由水电服务中心负责维修,报修热线:3296688;家具、下水道等其余宿舍设施(网络、电话设施除外)由物业公司更换或维修,报修热线:3296141

第七条 住宿期间办理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的同时必须到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并交还房门钥匙,未按时搬离宿舍的按非住宿生私自入住处理。

第八条 住宿生毕业离校时应按要求交还房门钥匙,并保证宿舍卫生整洁和财物完好齐全,丢失或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学校将停止寄发其学籍档案,并将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一条 每间学生宿舍设立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日常内务卫生保洁检查督促工作。住宿生要求参加卫生值日,保持宿舍内及门前走廊的清洁卫生。

第二条 宿舍内务卫生基本要求:门窗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墙壁和天花板无蜘蛛网。床铺、书柜、书桌、洗手间、冲凉房的物品及衣物、鞋子、学习用品、洗漱用品和清洁工具等摆放整齐有序。门前走廊、阳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宿舍布置健康、环保、美观。

第三条 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打扫,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或垃圾通道内,禁止随地吐痰或乱扔乱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悬挂或摆放不雅及危险物品。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猫、狗等动物。

第五条 严禁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第六条 厕所、冲凉房要经常清洗,不准在厕所、冲凉房及阳台下水通道倒剩饭剩菜及杂物。凡因人为原因造成管道堵塞而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将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清责任人的由有关宿舍全部住宿生共同承担。

第七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院(系)分会负责组织定期宿舍卫生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校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进行不定期卫生督查,每月将卫生督查结果通报到各院(系),对检查结果为“差”的宿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一条 住宿生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每人每学期免费用电额度为40度;每人每月免费冷水供应量为4立方;洗浴用热水供应办法参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热水系统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住宿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三条 功率超过550W的电热器皿一律不准在宿舍内使用(饮水机、计算机除外)。宿舍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热水器、空调器、煤气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第四条 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内原有线路及用电设施,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移动宿舍水表、电表等设施,不得从宿舍外部拉接电线或网线。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 每年111日至次年立夏日,学生宿舍晚上1130统一断电,次日早上6:00开电。从立夏日到1031日,晚上不断电,学生可以使用风扇纳凉,但不得开灯(包括应急灯等)或使用其他用电设施。

第七条 有私接走廊应急灯电源或其他偷电行为者,一经查实,没收一切偷电用具,扣除该宿舍当前剩余电量,并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定追缴电费以赔偿学校损失,情节严重的按偷窃行为处理。

第五章 治安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宿舍2330熄灯,研究生宿舍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宿舍区休息时间内(123014002330600)不得高声喧哗,聚众聊天,开放音响设备,或者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条 学生宿舍楼每天2330关门(周五、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延迟1小时关门),早上600开门。关门后进入宿舍楼的学生被视为晚归,需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在管理员处登记,否则,管理员有权不予开门。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宿舍关门后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须外出者,必须凭证登记并写明原因。严禁攀爬进出宿舍区或宿舍。

第三条 封闭宿舍区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宿舍的安全,学生应随身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接受值班员的询问。携带大件物品或便携式电脑出门必须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第四条 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宿舍管理人员和从事其他公务的工作人员须佩带有效工作证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区。

第五条 学生宿舍会客时间规定为:8:0012:00,15:0022:00,其他时间,谢绝访客,已经进入宿舍区的宾客必须在中午12时、晚上22时之前离开。亲友来访须被访人亲自到值班室接待并登记;其他宾客须经宿舍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宿舍区。宾客在学生宿舍区内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第六条 宾客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否则,对被访者及床位提供者分别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并对床位提供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男宾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进入者必须获得宿管部门批准。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

第八条 为了宿舍的安全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住宿生不得私自撬锁、更换或另加门锁,违者责令恢复原样,如不听劝告造成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房门钥匙随意丢弃或转借他人;离开宿舍前或睡觉前要注意反锁房门、关好阳台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如发现推销人员或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告值班员或保卫人员;发现盗窃案件,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检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执行任务。

第十一条 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销,传播、复制、贩买贩卖非法和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严禁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吸烟、酗酒危害健康,学生宿舍区严禁吸烟、喝酒,宿舍内不得存放酒精类饮品和酒瓶。

第十三条 未经宿管部门允许,宿舍区不得打麻将、派发或张贴广告、悬挂横幅,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以及中介代理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区,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区内高空掷物、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从事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楼道或室内存放自行车、打篮球、踢足球或溜旱冰。严禁在阳台或安全防护墙上摆放花盆等重物。

第十六条 宿舍倡导文明上网,相关规定和处罚参照《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以及《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是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评分及其所在班集体、院(系)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具体规定参看学生手册相关制度文件。

第二条 为鼓励和引导住宿生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每学年度根据宿舍集体的综合表现评比出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系)级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定期举行宿舍文化节系列活动,丰富学生宿舍的文化生活。

第三条 外来人员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交由保卫部门处理。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根据《五邑大学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和以下规定处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发现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未经宿管部门审批擅自调宿者;

2.不服从学校宿舍调整安排,拒绝搬迁、拒绝舍友入住或排挤舍友者;

3.私自将家具搬出宿舍或挪用别处家具者;

4.不参加卫生值日,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5.随地吐痰、乱扔乱放垃圾者;

6.在阳台、走廊内悬挂或摆放不雅物品者;

7.饲养宠物猫、狗等动物者;

8.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张贴者;

9.在厕所、冲凉房及阳台下水通道倒剩饭剩菜及杂物导致管道堵塞者;

10.使用超功率、违章电器者;

11.从宿舍外部拉接电线或网线者;

12.休息时间高声喧哗、开放音响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者;

13.当学期晚上不按时熄灯次数达到3次者;

14.当学期晚归次数达到3次者;

15.进出宿舍不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者;

16.攀爬进出学生宿舍区或宿舍者;

17.私自撬锁、更换或另加门锁;

18.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者;

19.打麻将、吸烟、喝酒或在宿舍内存放酒精类饮品、酒瓶者;

20.派发或张贴广告、悬挂横幅、从事营销、中介代理活动者;

21.在楼道或室内存放自行车、打篮球、踢足球或溜旱冰者;

22.在阳台和走廊安全防护墙上摆放花盆等重物;

(二)学生宿舍区内发现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将处分记录放进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者;

2.当学期晚上不按时熄灯或晚归次数达到6次以上者。

3.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者;

4.留宿外来人员、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

5.故意破坏宿舍公物或设备设施者;

6.私接走廊应急灯电源或有其他偷电行为者;

7.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区者;

8.使用明火、高空掷物、燃放烟花爆竹或有其他危害人身安全行为者;

9.拒绝或妨碍执行校规或公务者。

第四条 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有关部门、物业公司和学生自律委员会对住宿学生的违规情况进行调查,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学生违纪轻重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处理决定5个工作日内通报违纪学生本人及其所在院(系)。

第五条 凡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本人在受处分学年度奖、助、贷、勤资格,同时取消其本人所在班集体在受处分学年度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章

第一条 获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守则,对照本办法规范在住宿地的言行,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获准在校外住宿学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第二条 本规定自20139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热水系统使用和管理办法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6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宿舍洗浴用热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的111日到次年的430日共5个月为免费热水供应期(寒假停止供应热水),住宿学生在免费期内每人每月免费热水量为1.6立方米(吨),每一个学年度每人免费热水额度为8立方米(吨),超额部分按每立方米25元收取热水费。热水供应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免费热水额度在每一个学年度的免费热水供应期内有效。

第三条 每年的51日到1031日为非免费热水供应期,不提供免费热水。在此期间经热水系统使用的水量按冷水价格收费。学校根据制热设备情况,适当供应热水(另行通知)。

第四条 每年的5月上旬和10月下旬进行抄表计量。每年的5月份计收超额的热水费、11月份计收按冷水价格的热水费。

第五条 学校热水系统只提供洗浴用水,每天供应量按每个学生正常洗浴平均用水量配置,如果某一个学生使用超量必定影响到其他学生热水使用量,请同学们节约用水,严禁把热水用于除洗浴外的其它用途。

第六条 发现水管、阀门、水表等供水设施跑、冒、滴、漏的现象应及时报水电中心维修。

第七条 使用热水时请注意:如遇突然断水,切记随手关闭阀门,避免恢复供应时热水白白流失而产生意想不到的热水费用;请在规定供应时间内打开热水阀使用热水,不要提前打开热水阀,避免水表在管道排气过程中转动计量而造成不必要的热水费用增加。

第八条 住宿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冷、热水费,逾期不交者将按照《五邑大学水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停发本宿舍本学期免费电量,并给予全体宿舍成员或责任人通报批评。经催缴仍不缴纳者,学校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进行催缴,待其缴清费用并缴纳管路恢复费用后方可预约时间恢复供应水电。

第九条 学生应爱护水电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热水阀门、淋浴花洒、供水管道及其保温层、热水表铅封等,不得攀爬到宿舍天面破坏热水供应设施,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造成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严禁私拆乱接热水设备使热水表倒转等盗用热水行为,违者将追缴热水费用以弥补学校损失,并取消其宿舍在盗用热水学年度免费热水额度,经教育不改正者按偷窃行为处理,并把不诚信的记录放入其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017c30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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