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校大学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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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校大学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提高我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科研管理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一)成果均需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除文体类外,在协会(学会)的获奖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三)科研成果认定主要指学术论文认定、学术著作认定、科研获奖成果认定、专利成果认定、科研项目认定以及艺术科学、文学创作及作品获奖认定等六大类。
第二条 科研成果认定分类
(一)学术论文认定
1、期刊学术论文是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的学术研究栏目上登载的学术论文。
2、论文以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字数不少于3000字且必须在学院指定的相关期刊上,具体刊物名称详见附件。
3、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一般情况下期刊的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术期刊论文认定。
4、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认定为学术论文。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
(二)学术著作认定
学生参与学院指导老师的学术著作研究,参与编写12000字以上方可认定为学术成果,但参与编写的工作量必须在著作的前言、扉页或者是后记中有详细说明。
(三)科研获奖成果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下列科研成果获奖,若排名前15名,均可认定为学术成果。
1、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2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认定。 (四)专利成果认定
学生主持或者参与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名,均可认定为学术成果。



(五)科研项目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者参与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的科研项目,项目结题并排名前三名,可以认定为学术成果。
(六)艺术科学、文学创作及作品获奖认定 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将我院大学生的艺术科学、文学创作及作品获奖的材料报送至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进行成果鉴定,其鉴定结果作为我院认定此类科研成果的依据。
第三条 科研成果的应用与奖励
学生在校期间经过认定的科研成果可以用来计算课外学分,也可以作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替代学位论文等,但是后面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使用。 第四条 其他
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一经发现,将上报学院进行相关违纪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校大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发表期刊指定刊物目录
系部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刊物名称

备注

经贸
市场营销 法学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
人文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应用心理学 广播电视学 广播电视编导 英语(师范类) 英语(英日双语)
外语
英语(英韩双语) 朝鲜语(韩语2+2双学位 商务英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方向)
机电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软件开发
物联网工程 动物医学(药物制剂
医护
临床医学 护理学 工商管理
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建筑学
设计

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
园林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备注:所有二本以上学校的学报均可作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校大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发表期刊指定刊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300eb83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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