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修读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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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修读辅修专业

为了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就业竞争力,我院对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制度,鼓励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基础上,修读辅修专业。为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辅修专业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的课程。
(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由辅修专业开设系(部)制定,经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三)辅修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一般要求为40个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但不得少于35个学分、不得超过45个学分。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按主修专业所在年级计算)
2.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者;入学以来主修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全部及格以上。
3.未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二)申报程序

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通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两周,由本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向辅修专业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批同意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予以公布,并通知相关系(部)和学生本人。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修读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与收费,其学分要求按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班,不足20人时则采取随相应班级听课或自主学习等方式。
(三)辅修专业开设系(部)具体负责教学基本文件的制定和教学组织工作,包括选派任课教师和安排实践环节。
(四)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由学生本人提出自学申请,主修专业系(部)教学副主任签字后报辅修专业所在系(部)。辅修专业所在系(部)应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参加课程结束考试并取得成绩。
四、成绩考核与管理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修读课程,并在每学期开学后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教务处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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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的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待学生修业完毕,将学生个人成绩单打印一式二份,加盖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专用章后,一份存入学院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若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学时和学分均等于或高于辅修专业的同一课程,且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达及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其成绩记入学生辅修专业成绩档案。
(四)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由辅修专业所在系(部)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修。
五、结业资格审定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符合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结业申请,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辅修专业结业申请表》,经主修和辅修所在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发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由教务处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三)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结业,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换发毕业证书后,方能补发辅修专业证书。
六、收费管理办法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根据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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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学费,每学分80元。
(二)不缴纳学费者,按自动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处理。 (三)达到相应免修条件的课程,由本人申请,经辅修专业开设系(部)批准,可免修该门课程,并免交该门课程学费。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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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784ea41c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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